您好,想问下有关一个朋友的医疗纠纷案在新出台的侵权法里该做如何解释。 我朋友约五十岁左右,在前年十月,她在接小孩的路上骑车时不慎摔倒在地昏迷,被送进当地医院后发现病情严重即立刻送往本市曱等医院,当即诊断结果为颅内发现血肿,并送往重症监护室,两天后见病人经手术病情稍有稳定,医院告之生命体征稳定的通知,朋友家人也心安了,但当天夜里忽然病情又恶化,那时正逢节日间,晚上值班医生很少,病人几次出现严重反应,例如头痛巨烈,神智忽然不清醒,突然坐起,大叫,汗流不止,尿失禁的现象,旁人几次按铃后无反映,再出去找医生,最后只找来了一个护士说是正常现象并给打了支安定就离开了,但病人非但没有好还越来越严重,医院非但没有别的相关检查,从头到尾只安排一个护士过来打安定。一直到早上医生按常规巡房时作日常检查发现病人脑内血肿面积过大了,此时的瞳孔已放大,已来不及抢救了。 经医疗鉴定结果为医疗过失,但由于旧的侵权法里没有相关赔偿解释,我们都在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解决。想问下各位老师这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新法的出台有无帮助,因为大脑的医学太广泛,都说病情恶化起来是很快,但这样也实在说不过去啊,她在一次手术后已被告知到生命体征趋于稳定。但仍在重症监护室啊,怎么可以由护士来看看打一支安定就了事?也不用检查为什么会突然反常如此历害?其实事后朋友家人回想都知道,当天晚上的反常正是因为颅内已大面积出血了。医生也在早上说出血面积太大抢救无效的。请指教! 谢谢!
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何区别
你好,请问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何区别?
一位孕妇去医院在剖腹产手术,怀胎十月每次检查胎儿大人一切正常,由于预产期到了,胎儿太大决定剖腹产,后做胎儿大人临手术前的检查 ,结果一切正常,胎儿心跳等一切正常,可以剖腹产,于是在合同书上签字同意手术,后推去麻醉 ,麻醉完后进入手术室,再次听胎儿心跳,结果胎儿停止心跳死亡,后死婴在腹中48小时后生出。我
您好,我爸爸由于2008年一次事故手臂受伤经过治疗后,手臂不能弯动也不能弯曲。这次是医疗事故。但经过2008年的市区鉴定所鉴定不是医疗事故,我爸爸又想去省级鉴定所去看一下,当时没钱又担心官官相互所以等鉴定下来后没有及时进行二次鉴定。现在到了2010年8月了,我爸爸又想去省级鉴定中心去鉴定,毕竟医院把我爸爸弄残疾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在镇医院做肠镜的时候,对方医生操作不当导致肠穿孔,后来进行了紧急手术进行了肠道缝合,但手术后,母亲出现了更为严重的败血症、肺水肿等症状并出现昏迷,后来紧急转院到县里的医院经过有一次手术,近一星期的抢救,脱离了危险,现在仍旧在医院住院,由于考虑到出院后,双方在责任、费用方面可能会出
做阑尾炎手术一年后发现肚子一边大一边小,经医院检查是因为肚皮里层没有愈合,现在有拇指大的一个小洞,这是否为医疗事故;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癌症患者去世不久,死者家属事后经多方查询,发现医方明显有用药过量和用药不当的问题,遂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然而鉴定结果却是“医方有一定过错,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此项鉴定既无尸检,又没有进行药检,请问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有效吗?
我妈被摩托车撞了,先诊断为膝关节骨折,胫骨平台塌陷,我不知道几级伤残;住院在县骨科医院做了手术,现在12天开始拆线,拆完线打算回家疗养康复。交警也在催到县人民医院做医疗鉴定,准备结案,我想等伤情稳定再做,我可到省级的医院做可以么,应该在什么医院;因为肇事者在医院有熟人,我们没有。我妈即使出院三个月也只
2010年7月7日,卫生院治疗我家亲属导致死亡。17:30送到医院,18:30医生才到场接诊,中途家属多次提出转院未获得院方同意,最终2小时后死亡。用药方面我们不知院方有无过错,现想申请做鉴定。尸体已经土葬,用病历能做司法伤残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