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摩托车相撞。我方是驾驶者,对方驾驶者死亡经交警处理,我方负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当时我方是要拘留的,因为身上有伤,所以没拘留,同时警方也写了一份什么担保人,要担保人签字。经协议已达成,为什么还要上法院呢?
某日晚8点左右本人行驶小型轿车从XX小镇到XX小镇,车速{60-70公里每小时}途中与一行人相撞当场死亡,行车中,相对方向驶来一辆大卡,速度很快且没有变灯,造成本人视线盲区,相撞之后才发现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后第三天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19万元,并不予追究,第五天交通管理所打电话要求本人早8点到场,8.30左右
在法院打官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对方过了期限不付款,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什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要我提供其他证据,协议书上只是对方必须在什么时间前付清租金,并没有其他条款。
对方骑自行车横穿公路,交通事故致死,已协议赔偿并达成谅解,法院还要审判,一般是啥结果?
去年5月份,对方骑自行车横穿公路,交通事故致死,已协议赔偿并达成谅解,法院还要审判,一般是啥结果? 现在怎么做?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但是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请问现在补写一个有不追究刑事
我朋友与13年与某人打架,导致某人轻伤,我朋友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在看守所待了半个月,我朋友家属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在经公安局办案人主持调解,赔偿受害人2万元,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任何责任,随后公安局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把我朋友释放。协议书上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递交到法院,请问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但是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请问现在补写一个有不追究刑事
我朋友与13年与某人打架,导致某人轻伤,我朋友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在看守所待了半个月,我朋友家属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在经公安局办案人主持调解,赔偿受害人2万元,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任何责任,随后公安局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把我朋友释放。协议书上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递交到法院,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