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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行人死亡与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法律为什么还要追究

交通肇事致行人死亡与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法律为什么还要追究 某日晚8点左右本人行驶小型轿车从XX小镇到XX小镇,车速{60-70公里每小时}途中与一行人相撞当场死亡,行车中,相对方向驶来一辆大卡,速度很快且没有变灯,造成本人视线盲区,相撞之后才发现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后第三天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19万元,并不予追究,第五天交通管理所打电话要求本人早8点到场,8.30左右送至拘留所,第二天给领导“送礼”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来是想托人做免诉,拖了大概半个月之久说办理免诉大概2到4万元,普通结案1万元,我想问所谓的普通结案值这1万元值还是不值,不交钱是不是就意味着驾驶人将面临拘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yada……(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3-05-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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