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十几年后,房子判给丈夫,自己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市民。我于2010年申请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经第一次审核,我的各项个人条件都符合申请适用房的条件。但二次审核却说我十几年前已经享受过经适房,不能再享受。我要说明的是,我于前丈夫已离异十几年,之前的房子是判给前丈夫,我目前单身,养有一子,在读大学,我现在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在外租房、供儿读书,生活经济很贫困。我想请教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谢谢!
双亲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办不了继承,因为双亲没立遗嘱,我提供不了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他们都在外国去世的,这样算有房产还是不算。谢谢! 这样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比较老的房子了,房主是爸爸,爷爷脑溢血半身行动不便(爷爷无房),爸爸妈妈共同赡养其,三个人的户口也均落在这里,但考虑房子实在太小,活动不便,这三个人能否作为一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是北京的,目前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的条件,但是我爸妈收入不高,我们现在住在我爸名下的房子里。如果我爸把房子过户给我,那我爸妈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么? 那如果我结婚了,户口不和父母在一起了也不行么?或者说怎样做才可以呢?
如果丈夫出轨 离婚后 能否拿到财产的一半 房子是他贷款买的 是否可以拿到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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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夫离婚后,儿子归前夫。离婚多年后,我有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我没再生儿女。故想把经验适用房留给我前夫抚养的儿子,不知是否可以?
律师您好!本人想问一下,本人家庭成员我还有父母儿子(今年一岁半周岁)四人都是一个户口簿上的,就是我老婆是外地户口(领取结婚证一年半)。户口所在住房面积是71平米。据如下条件所示。问题:我老婆和儿子是否可以列入人均住房一员■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人均住
我和老婆在2009年在老婆老家买了1套经济适用房是我和老婆共同出资的,岳母没出钱,但是以我岳母的名义买的. 可是我岳母现在又找到了1个老伴 但是还没结婚.买房子之前我就和岳母去公证过了,以后她人老逝世后房子将归我和我老婆共同拥有.谁都不能占有.而且如果房子要出售必须经过我们一起同意才可. 虽然是公证但是现在心理还是
老家是江苏宜兴农村的房子,现在准备装修自己家房子,村委干部不同意盖建房子,但是并未通知我家要拆迁,我们自家的阳台装封闭窗户都不给装,请问村干部的做法合理吗?还有我们自家后阳台上能否盖建房子作为卫生间或者储藏间呢?国家法律有规定说拆迁房子不准私建房子吗,连做封闭阳台都不可以吗,而且并未通知我家要拆迁啊,为什么不
我们家申请过经济房是以我爸妈和我姐我的,我们四口的名义申请的,以后我结婚或者年满三十周岁仍没有自己的房子还可以再申请经济房或者限价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