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为支持城市发展建设,我们生产对土地被集体征收。每个农民享受30平方,每人21000,或者每个户口一套住房……搬家时每户一白条作为日后安置时凭证。但我家情况特殊,父母于1997年法院判定离异,抚养权归父亲,但户口一直未划出,母亲另组织家庭后又育有一子,到2003年土地征收时我未满16周岁,现在安置时是否能把我安置在母亲一户之内是否合理,如不能我应享有什么权利和补偿、
城中村改造,外甥随其母均为农业户口上在了外婆家农业户口上,该村集体土地征收外甥在补偿的范围内吗?如果只是外甥上在外婆家农业户口上,享受补偿吗?法律依据
我们村土地被征收,别人家都有,可是我家却得不到安置房补偿合理吗?
我们村的土地在几年前被征收,我家现在还有保留土地所有权证明,由于常年待在国外,最近得知,别户人家都得到了安置房补偿,可是我家却没。去了村委会询问,被告知我家在4年前已经收过4000块的补偿费了,所以不能得到安置房的补偿。可是我们家人却不知情,因为收补偿费的是我大伯,他也没跟我们说。在物权所有人不知情下,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08] 15号
帮看一下 里面的第37条有关规定! 说到赔偿70%到底归谁? 地方领导说是他门的,而文件上没有明确归谁。我门就在这问题上争执!
集体土地征收用作商务区是否违背宪法,宪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只能用于公共利益,商业开发是不是不能强拆,只能协商解决
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现在我们这里土地房屋要征收用作商务区是否违背这几条法律
我家是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地处城乡结合部,农田很早就没有了,典型的离土农民,现在的房子除了居住自用外,还将空余房间一直用于房屋租赁,因父母均退休,租金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高。 现遇到房屋拆迁,据测算,拆迁后分到的房屋,除自用居住外,可用于对外租赁产生的租金至少比目前少50%,我们可否在拆迁谈判时
公司在民宅上注册的公司,租赁协议已到期,想续签租赁协议,但村委会不给盖章,要求签订"拆迁时没有任何补偿协议"才给盖章.请问若不签订租赁协议或没有村里盖章的租赁协议拆迁有补偿吗?
2003年为支持城市发展建设,我们生产对土地被集体征收。每个农民享受30平方,每人21000,或者每个户口一套住房……搬家时每户一白条作为日后安置时凭证。但我家情况特殊,父母于1997年法院判定离异,抚养权归父亲,但户口一直未划出,母亲另组织家庭后又育有一子,到2003年土地征收时我未满16周岁,现在安置时是否能把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