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通知的债权债务通知书的确认件回收要达到的标准是多少?
今年法院强制执行时,已经把通知书送达到第一被执行人家,并其母亲已经签过字,可是法院还要发公告,
才能执行补充责任的第二执行人,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有何规定
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
从此份《执行裁定书》看,你认为法院可以拒绝破产申请债权人不向企业法人发出通知书吗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请注意了,〈〈执行裁定书〉〉里说明了尚末执行到:几仟元?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认为可以,因为已经强制执行一年多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书后,五日内对债务人发出“通知”,但债务人不领取,怎办
就是说:债务人实质不在营业执照地址营业了,法院也打过电话给债务人(企业法人)也不来领取通知书,是不是法院得“公告送达”?这个“公告送达”的时间大概是多久? 能说细一些吗?
如果债务人不领取通知书,那么法院应当采用法定的方式送达,如留置;则时间应当为多少个工作日?
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领取通知书,那么法院应当采用法定的方式送达,如留置、;如采用留置送达,则时间应当为多少个工作日? 问题是:债务人不在营业住所地了,寄了也没人收啊。
债务人不来领取通知书,法官说:债权人得缴公告费,得交多少钱啊
请说具体金额?到底债权人要不要缴这个公告费先? 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通知,债务人不来领取,法院也无法送达到营业执照住所地,因为债务人早不在营业住所地了。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