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底在成都通过中介伊诚地产签订购房合同,买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我们问过房东房屋性质,她说是住宅。房东的房产证上有一栏“设计用途”后面注明“住宅”。2014年3月我交首付取件后拿到的新产权证上没有“设计用途”一栏,只有“规划用途”后面注明“公寓”。 咨询房管局,得到他们的答复:开发商在规划局备案就是“公寓”。他们说住宅与公寓的区别是:公寓一年当中超过180天光线不足。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请求房东赔偿吗?购房合同中有“因卖方不披露与房屋有关的重大信息时,卖方应对买方进行赔偿”。赔偿可以是争取房东减少购房款 或者购房合同无效 吗?
2001年在单位还没有办房产证时我和赵某私下签署协议买卖了一套单位上建造的79平米的住房。当时因赵某夫妇人已在上海工作,不在本地居住,当时所有一切事宜均由赵某姐姐负责代办,协议由赵某的姐姐代签。此后几年中赵某曾为我要办土地证时所需的相关手续写过一份委托,写明已将房屋卖与我,房钱已付清,委托我办理房屋土地证
你好, 我于3月10签订二手房买卖的三方合同,但是因为卖家还款银行的特殊原因,只有在每个月的7号当天还款,所以在4月7号的时候,卖家没有还款。而且卖家把抵压在中介公司的卖家银行抵压合同拿回。同时签订三方合同的时候,交于卖家10000万定金,中介公司8700元的中介服务费,银行代款4750元的费用。 三方合同规定,如果买
08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14万8千元,买方先付5万元,由于卖方手赎不全,双方约定时09年3月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以涨价为由至今不办理过户手续,应当如何办。
你好我零八年买的二手房,没经中介,当中有两个担保人,私下还跟卖家签了一份卖房协议,但是卖家卖房时没说有贷款还没还完,说着急用钱才卖的,因为跟担保人都认识没考虑后果就把钱一次付清了,时候就老拖着不过户,一直等到现在也没过,卖家贷款好像也没还完,催了好多次了,对方现在都不愿意接电话了,我该怎么解决。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突然得知房屋属于待拆范围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3日,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与房屋购买者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乙方李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给我。 本次约定的房屋总售价为355000元,当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就是先付一部分钱给我,乙方先去房产局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到他名下,然后再用该房屋进行公积金抵押贷款
本人于四年前购买了一个二手房屋,为避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我持有房屋的两证,签有购房合同(未经过房产局),在房产局办理了一个抵押。时至今日,打算去办理过户了,但联系房主时,房主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关系已经很j僵!请问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我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走法律途径完成房屋的过户问题?
我买了一个二手门市房,买卖交易限定是今年11月20日交付使用 现在房照办理完毕房款交付完毕,内有交付使用,合同里规定逾期交付1天是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现在已经过了快30天由于房子租户不搬离导致我收不到房子我是不是应该向房屋出卖方提出交付违约款
你好,我购买了处房产,但原屋主在购买此房屋时没有办里过户手续,现在与我签定了买卖合同,我现在要去办里产权过户手续,现在以经找到原产权所有者,但其不配合我办里过户,我应该怎么办
2013年初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有抵押的二手房,是房主委托公证受托人代理买卖的(公证书经过查询是真实的),合同约定贷款下发给房主5日内迁出户口,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支付给房主尾款3万,否则各按房价日万分之五支付不迁户口,延期交房违约金。已经过户且新产证已经下发,现银行已放款给原房主,和他协商,竟说不知道自己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