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1年结的婚,2002年有的儿子。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本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他要跟我离婚。不同意分割房产,房屋所有人还是他,但提出我跟儿子可以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我不同意。为了不影响儿子的生活,我们双方签订一个协议,说明在房屋所有人不变动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归我跟儿子居住,他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押、变卖、出租或者让与我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居住。直到我自然死亡为止。每月还要付给我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如果有违本协议,就要根据房屋当时的价值赔偿给我。 这个协议能进行公正吗,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法律上如何界定?签订长期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如何界定?分居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法律上生效呢?有人说需要人证物证,并且很难界定。由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户口本,而户口本都在老家,一时办理不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长期分居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能否从这份协议生效之日起认定分居时
如,婚后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夫妻达成共识签下财产协议,约定房产所有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有效,是双方各自签字即可,还是必须经过律师公正。 请答疑,谢谢。
如,婚后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夫妻达成共识签下财产协议,约定房产所有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有效,是双方各自签字即可,还是必须经过律师公正。 请答疑,谢谢。
我们离婚时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了两个女儿 但是他一直不给过户 我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把这两户房子过到孩子的名下吗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孩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 当场签字的 不是口头协议
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上标明男方名下的两处房产给孩子 但是离婚后 男方拒绝给孩子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 要求他给孩子过户 会赢吗
产权证已抵押给银行,还未解押,现在买卖双方想通过签订买卖意向协议的方式并通过公正进行交易,协议约定:买方付一定预付款,等产权证解押后再按约定的价款进行实际交易。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双方协议离婚,男方要抚养权,结婚后房子是我1个人买的,为了小孩财产也给他
请问双方协议离婚,男方要抚养权,结婚后房子是我1个人买的,为了小孩财产也给他,现在他找了女朋友,小孩也过的不好,我可以用法律要回小孩抚养权跟房子吗?
离婚以后双方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没有公正的必要。 协议中提到“所有的财产都归到子女的名下”。 如果另一方重新提出财产分割并起诉,以前写的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