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岳父家买房子未得到房产证,房子后来被岳父转卖他人,卖房后房钱赔给了我,赔我的方式是在我购买新房时岳父到房产公司以我的名字交了卖我老房子所得的钱,现岳父家用物权法到法院以房子权属纠纷起诉我叫我赔出房钱,这是房子权属纠纷还是经济纠纷?法院裁决时能适用物权法吗?我能胜诉吗?
5个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在对待开发商的安置方案上,4人意见一致,1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物权法中的规定(物权法97条相关解释:按份共有人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占份额半数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 但开发商说拆迁是行政行为,适用于行政法规,而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属于民法类法规,拆迁
物权法生效前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使用权,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仍继续,该案能适用物权法吗
物权法生效前法院依民法通判决我享有的使用权,要待行政确权后再主张权利,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不但仍继续存在,而且还发生新的恶意占有,该案是否可以直接按物权法第28条产生法律效应。
被告向我的银行卡里汇款,事实是她的合伙入资款,她给我的卡上汇款,根本就没有注明内容,事后她不想合伙了,想撤资,就到法院起诉说汇款是她借给我的钱,要真的是这样的话,她应该让我给她写欠条的,但是没有,作为一个正直的人,我应该给她写欠条的,但是都没有,因为她和我是合伙的,汇给我的钱是她的入伙款。我不明白的
我当时跟我奶奶动迁货币分房一起买了房子,但房产没有买下,而仍旧是使用权房,请问这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吗? 因为当时我还未成年,所以户主是我奶奶,如果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她还有权利让其他人把户口报入吗?
我家所在的单元楼,因为开发商的设计,四楼以下都是只有左半边一户人家,右半边因为开发商要造商户,就没有建造。从四楼开始,每层都有两户。我家就是在四楼的右半边,也就是说,我家底下是没有住户的。现在开发商在下面建起了商户,我只要在阳台上开个门,商户的顶层正好可以成为我的一个晒台。当时买房的时候,也就是看中
我购买一套二的房屋。购买时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注明生活阳台为外墙部分不得任意装修和变动。我入住后才发现错层阳光存在安全隐患。已找物管协商装修阳台一事。但物管坚持不让我封装阳台。并称封装的阳台属于违章建筑,请问封装阳台是否存在违反物权法。
我于2006年购买的房子,购房款当时结清,买卖合同也签了,卖房人于房款交齐时交付我房照和钥匙。当时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突然接到法院的冻结通知。这才知道原房主的儿子在2002年有交通纠纷,所以原告在2008年要求执行原房主的不动产。当时法院的判决是我们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法院最后以物权法为依据把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