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重2009年10月在上海租借了一个住房,由于和房东认识到期后我就直接给他钱续租,并没有签合同,一直这样相安无事,到10年6月我由于回家探亲,就把房子转租给了张2个月,口头协议,到8月我回来时候进家一看家里多了一群陌生人并且家具严重损坏 连冰箱和彩电都坏了,事后我了解到,原来张在7月的时候又转租给了李。并签了合同交3押一, 事后我打电话给张,但是一听是我声音后就立刻挂机,后来我打110想拿回我的房子,结果警察说要到法院解决,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 我想问下我可以从李那拿回我的房子和8月到-11月的租金吗? 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李或张? 如果能起诉我应该怎么起速? 或者用什么办法可以拿回我的损失! 张够成砸骗罪吗? 如果我只张的电话和身份证没有现在的住址到法院有用吗? 我可以解除8-10月和我房东的合同吗? 我有他收我钱的人证 还有我和房东在110对话时候的录音 [有说到我收了我钱 没签合同]
乙方(承租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传呼:*****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房屋租赁事项、签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青岛市******路**号***房(套--房、老式)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1年(12个月),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至二00九年八月十五日止,年租金(小写)33000.00
合同上写的:乙方在使用期限内每年给甲方的租金为2600元 ,( 增加改为:以后每年顺行就市.不得超过50%的增长 ) 每年交款日期为8月21日 请问:现在顺行就市的房租在5000,我应该收他5000或更多的房租还是3800的房租 谢谢请给我个确切的答复
关于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与江苏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江苏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与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在2010年元月15日签定的《经销协议书》。在合同的 第一条规定“根据本合同确立合作关系,江苏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授权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独家代理江江洋河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的所有系列产品。” “二、合作区域、期限”中第3点规定“南平酒之圆食品贸易商行投入大量
2009年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第十九条法律效力如何,请问在审判实例中有否运用?谢谢!
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8月初我们和一家超市外租商铺原租户签订了一份转租协议,要求于8月15日的时候,交付商铺给我。但是因为超市的问题,不允许经营我们的商品,导致没有按合同时间进店。后来又出来一系列问题,超市负责人要收好处费才让我们进场,我们不愿意给他额外的好处费,导致最后没有租成商铺。但是我
我(卖方)4月5号在通过中介签了份买卖合同,当时房子还没交房,合同上约定:1、买方首付款于房主交房后一次性付清给卖方还贷;2、卖方产证大约于7/30前办好(以开发商实际发证为准),卖方产证办好后十天内给买方过户。房子是在5月底交房的,交房后有电话要求买方付首付以便还贷(正常产证要半年下来,若提前还贷,把资料
我(卖方)4月5号在通过中介签了份买卖合同,当时房子还没交房,合同上约定:1、买方首付款于房主交房后一次性付清给卖方还贷;2、卖方产证大约于7/30前办好(以开发商实际发证为准),卖方产证办好后十天内给买方过户。房子是在5月底交房的,交房后有电话要求买方付首付以便还贷(正常产证要半年下来,若提前还贷,把资料
关于原告李培功诉被告华元集团公司、华东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咨询
山东华元建设集团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招商,由于招商方(政府)未达到招商合同的约定条件,造成被招商方华元集团无法继续开展经营业务,被迫停止建设清算后撤回。被告华元集团与各承包方已经进行清算兑付完毕,唯有原告李培功(自然人无营业和资质)承包的院墙拒绝清算兑付,诉至法院;由于华元集团路途遥远不便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购销合同,交易方式是;货到后15天无问题付款,因对方经常以次品为由,克扣货款,这次新签了合同。货物标的:18万RMB,合同条款中未列出要付定金及违约金, 我司想终止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需支付,需要多少? 我司想终止合同,以传真方式有效吗?还是邮寄挂号信?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