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时候,我们村组织农民搞蔬菜大棚种植,由于大棚建设的需要,村委会组织大家以个人的名义在农村信用社贷款4000元,这4000元贷款当时未发放给贷款人,而是村委会直接从信用社领取用于大棚建设的钢管购置,大棚建设完成后,村委会对这4000元的账务给我们进行了清算,我们家剩余800余元,但是至今未返还给我们,我们多次找村委会索要无果。 大棚建成后由于设置配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当季冬天由于天气原因,大量蔬菜冻死,据称乡政府要向农户发放一笔救灾款,但是至今未见其踪迹,苦苦支撑了一年多后,蔬菜大棚随一次大暴雨付诸东流,我们家也因为大棚损失了将近10000元,由于土地被交换给其他人,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债务迫使父亲在2003年的时候选择到广东打工至今。 建大棚过程中乡上组织人铲除了我家地里长势较好的玉米,乡政府承诺按照当时玉米价格折算后补偿;还有建大棚时工人在家里用餐的费用约2000多元,这两笔钱我们家也和乡上、村上多次交涉,均没有得到答案蔬菜大棚倒塌了,当时大家就传言说乡上会将欠我们的钱和信用社,用于抵消我们的贷款,因为政府欠我们的钱大于4000元,所以一直没有再去还款,直到信用社上门催款。 据母亲描述,当初的4000元,连本带利共计9000余元。这里我有三个疑问: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利息尽然高到这种地步,和高利贷没有两样;第二,村委会当时剩余的钱没有拿回去还款,而不知去向,让农民自己承担着贷款及利息;第三,蔬菜大棚属于省里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大棚被雨水冲塌后尽然没有相关善后工作。 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感谢了!我有什么途径能要回政府欠我们的钱,第二,4000元翻到9000元符不符合常理,第三、政府要是还我们钱,是不是也该按照银行的算法,连本带利一起归还。感谢律师了。
本人女,离婚,户口未迁出该村,牵扯旧村改造,户口不能随意迁出或迁入,我已经独立为户,今年中秋节每个村民都有中秋节的礼物,村委会主任以我不在村里居住为理由,拒绝发给我每个村民该得的中秋节福利,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村委会卖地,祖坟被挖6小时之后,就死了人,这事咋样能够据理力争
我们村干部卖地,并且卖的是村民的祖坟,在没经过我们的同意下就擅自挖了我们的祖坟,在挖完坟的6小时后把我健康的哥就给死了,他是我们一家的顶梁柱,没有他,一家人过的没一点信心,他的小家庭也破坏了,他才年仅27岁了,出了这事无人过问,我们该咋办,请给我们一条明路吧
09年的六月份 我村整体修路 因为要搬迁 我的邻居把我一直行走的必经之路占为己有 阻止村委会修路 我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他的地方 我村委会的干部却说法院只说他证据不足 没说不是他的 如果我的邻居不同意修 村委会就不给我修这条路 我该怎么办呀
我结婚后把户口迁入媳妇家,我当时打算落下后再迁走,村委会不接受,村里让我写了保证书,内容是 保证3个月迁出,村里的利害与我无关。 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没迁出,现在村里的待遇我能要回来吗?我是2006年迁入,孩子是2004年出生,出生后就落下了,到现在村里的分的什么东西也没我和孩子的,土地.选票都没有。请问村里
2010年人口的大普查要钱吗?如果村委会不愿开〈村证明〉那么我要怎么做?
本人今年快18岁了.尚未有户口.以前也有办理过.也不行.听说今年2010年10年一度的人口大普查是可以上户口的.于是叫家里人到本村的村委会开张〈村证明〉让我去办理上户口的手续.但是村委会不愿开这张〈村证明〉给我.导致不能上户口.像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做??
请问和村委会租了一块地,只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法对抗第三方吗
请问和村委会租了一块地,只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这租地合同合法吗
秦皇岛市昌黎县征地补偿每亩8万,村委会提取百分之二十合理吗?
秦皇岛市昌黎县征地补偿每亩8万,村委会提取百分之二十,农民所得每亩64000元,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