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门市房出租给乙方,合同期限三年,第一年免费,第二年一半月租,第三年全部月租,但是乙方第一年免费期即到,提出终止合同,我是否应该要求其按合同要求给付第二三年的月租?
我跟房客签了三年的租房合同,但现在刚满一年他提出提前终止,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六十天口头提出,我只好同意.现在他刚搬走,新房客也进来了,这之间正好衔接上,我想把他的押金(一个月房租)作为对我的赔偿,原因是现在新房客只签了一年,第三年还不确定我有可能损失,他签了三年应该对第三年的租期负责任,他不肯,怎么办?我们的合同
我租的房子要到2012年1月到期,但是现在房东把房子卖出去了,要求我们搬走,而我签的租房合同上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赔偿的什么都没有说,那我能要求赔偿吗,可以赔多少? 房子买主打算一个星期就要房子钥匙,还说如果我不搬,就砸门,那如果真的那样,我该怎么办?
我是甲方,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暂定3年,即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使用,另签合同,租金另定(随市场价增减)。如不使用或甲方自用应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租金:壹万叁仟元整(每半年提前交租金陆仟伍佰元整)不得拖欠。否则甲
跟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约为一年,从2013年6月1日到2014年6月1日,且房租与押金已经交给二房东,但是在2013年10月中期,二房东无礼要求我们十月月底搬出,且只退还剩余房租与部分装修费用。我们现在属于正常营业中,月营业额在两万左右。问我们都有哪些方面可以要求赔偿?
我是房东,出租合同为一年,现在还有5个月到期,因需要自住 ,我提前通知他们要收回房屋,对方有权要求我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吗?
去年11月15我和房东续签租房合同,是一年的合同,他把之前有关一项甲方或者乙方在合同期要结束合同需要赔偿多少的给划掉了,2月底的时候房东发信息给我说要在3月底之前搬走,他女儿的房子要搬迁,要回来这边住。我说你去年在续签的时候把那条划掉就是知道有女儿的房子要搬迁,可是你却没提前通知我们,现在有小朋友在本小区
工业园区,每年一签合同,2013年合同到期后没有通知续签合同还是拆迁,2014年2月过年后便贴出公告,要求租赁户15天后搬迁,现已断电断水,因说不在合同期所以搬迁不给拆迁费。其中在2012年4月,工作人员丈量过地面建筑物,设备布置等,但是并没有要求租户签字。请问这样是否合理,租户若不搬迁,是否收到法律保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