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本人承租的出租屋被盗,报警后,警察经勘查是技术开锁,屋内两台笔记本,一照相机,一移动硬盘被盗,价值约15000元。请问本人可以以出租屋被盗不安全为由解除租赁合同么?现房东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是提前解除合同算我违约,不退还我的押金。(合同规定如提前解除合同,则不退还押金)PS: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2002年出租方把其房屋租给一有限公司(不久经出租方同意后者把房屋转租),2003年该有限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9年9月出租方得知承租方被吊销情况。 问:出租方现能否以该有限公司被吊销为由终止租赁合同?
我有一设施齐全的宾馆租给别人经营,当时未约定租赁日期,所以合同上也未写租赁期限,合同原文如下: 房租按如下收取,第一年房租2万元,第二年房租1.8万元,从第三年以后每年按1.6万元收取。 现租给乙方经营已经满两年,我想收回宾馆自己经营,可乙方说自己的租赁期限未到。乙方咨询的律师说合同上写的“从第三年
昨日出租屋被盗,损失手提电脑、数码相机及手机约2万元。物业公司有专门管理人员,也有一个保安值班。但是保安的岗亭距离大楼有一定距离,完全看不到大门口。且当初我们要求自己再加一把锁以防不测,但是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允许这么做,声称此楼绝对安全。没想到刚刚住了一个多月,就被偷了。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可否
昨日出租屋被盗,损失手提电脑、数码相机及手机约2万元。物业公司有专门管理人员,也有一个保安值班。但是保安的岗亭距离大楼有一定距离,完全看不到大门口。且当初我们要求自己再加一把锁以防不测,但是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允许这么做,声称此楼绝对安全。没想到刚刚住了一个多月,就被偷了。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可否
昨日出租屋被盗,损失手提电脑、数码相机及手机约2万元。物业公司有专门管理人员,也有一个保安值班。但是保安的岗亭距离大楼有一定距离,完全看不到大门口。且当初我们要求自己再加一把锁以防不测,但是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允许这么做,声称此楼绝对安全。没想到刚刚住了一个多月,就被偷了。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可否
租房时,把承租方与出租方的签名弄反了。房东成了承租方,我成了出租方。而且日期也写错了(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2/21到2009年2/20),当时觉得没什么要紧的。现在合同到期,房东拒不退还押金。这份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我能用这份合同起诉他吗?而且,当时房东没有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我公司在另一家公司租赁了一间办公室,合同期为一年,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年租金为9600元,我司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可是由于公司战略计划调整,要将南通分公司转至常州,所以在9月17日向房东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三个月的房租,请问可以吗?合同有三个细节: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
当时租了一套三改四的房子,中介口头说一个房间是个考研学生,一个房间是一个女生或者两个女生,另外一个改间应该不会有人租,但是现在已经租出去了而且其他房间都是男生。且我得房间是临街当时没有说过晚上噪音很大,现在严重影响睡眠
A与B在2010年有商铺租赁合约至2010年12月止。但在今年4月,双方又签订了新的租赁合约,合约期从2011至2015。但现在,A月C协商,A将商铺一次性付款卖给C,而C认为A与B的租赁合约,租金太便宜,要求A跟B解除合约或提高租金,但B不同意,也不同意A提出的双倍押金赔偿的要求,并说要起诉A,请问,如果A单方解除与B新签订的合约
2010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的通知,公司要于2010年10月12日起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办理交接事项,但是,通知中未明确理由和赔偿,与公司多方沟通,遭拒绝。 请问:1.我是否可以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在收到通知后,由于质疑通知的合法性,我决定继续上班,但公司已经说明将不再支付我工资。我应怎样维权。 补充: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