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开了个手机维修,回收,小店。有一天一个人过来卖了一部手机,价值100元,过了一会巡警来说我收的手机是小偷偷的,《其实我不知道那个人的手机怎样来的,》巡警说我销赃,罚了我2000元,然后就没有事情了,他们都是星期天,星期六出来,叫巡警里的临时工出来卖手机,然后他们再来抓,最后就是罚款,他们分钱,我的几个干手机的朋友有好多都是被巡警上敲诈去了2000元不等,难道我们就只能吃哑巴亏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到我店里卖手机的人,光说是自己偷得或者是抢得《他如果是在说慌》,而且找不到失主,《或者没有啥证据能证明手机是失主本人的,》因为公安找人说瞎话是很简单的事情,而我们去调查却是很难的事情。问1》如果存在巡警陷害我们,目的就是为了讹诈钱财的话,我们能不能获得赔偿,《巡警中一个中队,有一个是正式的警察,其他的人都是合同的或者是临时工》2》你们认为我能维权取得胜利的机会有多大《本人认为赢的几率很小》谢谢了
我们买楼房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车库,我们也是按车库的价格交的钱,而在交房时却变成了贮藏室,开发商说不行把多交的车库钱退给我们,只收贮藏室的钱,这不是欺骗吗!我们该怎样为自己维权?
我们公司很突然的人事变动 明市人事变动实际就是让我们变相下岗,我们是在威海工作的 家都在威海 我们公司突然个跟我们说 我们有两条路选择 一是我们调岗到鲁西去 二是我们自己自动辞职,我们的劳动合同时到2013年12月31号的,如果我们自动辞职我们就什么也没有了 我想问一下我们要怎么样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 急
尊敬的法律法规专家,你们好! 首先,简要述说一下事件过程。 2002年上半年,万门祖书记专门召开座谈会,现任市委办公室主任李志高做了会议纪要,会议讨论通过从关心泰州民办教育事业出发,以土地划拨的方式支持泰州民兴实验中学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随后,泰州民兴实验中学向泰东乡政
我是西华县天泰花园的业主,我们购房时合同书上说交房时水、电入户,防盗门可以正常使用。可是当时接通的是自备井的水,水质不好,经过小区业主集体反应,县委令水务公司把自备井封了,要重新安装自来水,可是水务公司装自来水开口费就要500元、户,业主意见很大,不愿意交,请问这个钱该随交,我们应该向那个部门反应,是
我们是湖北省巴东县原清太坪林业站在编正式职工谭杨奎,陈江英,胡承桂,向宏贤,王琼玲等5人。事情的起因是:2006年5月,巴东县林业局在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为了缓解改革压力,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与巴东县人事局和县人民医院恶意串通,采取先由县人事局批准(06年5月30曰批准并颁发了退职证)在由县林业局呈报(5
2009年2月,开发商与政府联合,征用我家的耕地。政府贴出公告,一亩地只给了3万补助。由于牵涉的地很多,不止我们一家,我们当时就信了征地的“统征办”的话(绝对不会给出任何人不一样的价格),就在那个月,我签了字,将自己的地卖给了开发商。(这里说明一点,至今本人都觉得疑惑,当时签了4份合同,都被开发商拿走了。
我在日资外企工作十年多,现企业面临拆迁搬迁,有人说,老板会宣布企业破产,把我们这些老工人转移到他名下的另一家公司,我感觉,应该给我们一定的补偿,但具体是什么我也说不清楚。还有,应签无固定合同但签的是有期合同,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