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回沪知青子女。嫁了本地上海人,我们结婚的时候是在老房子里结婚的,后来拆迁了分了两套公房,房产证上有我婆婆,公公,和我老公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老公离婚,我能分到财产吗。就是说我在这个家里有我应得的价值吗
前段时间朋友向我借了50万,用他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并公正做了抵押登记,因抵押合同此房子最多只能价值40万,故抵押合同的借贷金额只填写了40万,也没有写利息等其他条款。因与朋友关系不错就没有私人间再写抵押借款合同了。请问:如朋友到期没钱还,我是不是只能要回40万元?如拿此房屋变现,比如卖到了50万,我是不是
房子是我父母在我结婚前给我买的婚房,而且以我的名义向银行贷了款,但我的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房贷,一直都是用我父母的钱进行还贷,现在我和我妻子在感情僵持期,准备离婚,有一个未满周岁的儿子,我妻子没有经济收入,而我在做保险,经济收入不稳定,目前如果我和我妻子离婚,如果由我先提出请求,那房产和房贷该如何分割
房改房婚前买, 95年一次全部付清.我的个人名字. 后来房拆迁, 2003年11月拿到新房. 2004 年3 月结婚, 2005年才拿到房产证.房产证是拆迁单位做晚的, 请问, 我是婚前财产吗?
您好。我于去年年底在某一小区买的房子。买之前认识一个承包该小区部分工程的承包商。她说,通过她买房子可以便宜(因为小区开发商只付他一部分工程款,剩下的拿房子抵)。年底我就在他的陪同下去售楼中心与公司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也办了银行贷款。但是直到现在她还没给我购房合同,说是一直在公司里,没去拿(合同上
我在10年前买了二手房,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因为没钱,但房款付清的,现在想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没有卖主可以办理吗,我手上有房产证,土地证,还有当时签订的买卖协议(没有公证过),我拿着这些有法律效力吗,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急急急!!!请教了!
请问A方以房产公证抵押形式抵押给我,作为偿还欠款(房产还有两年才可上市交易)那么两年后我过户时是否需要A方到场,还是我已经拥有房产所有权可以随意过户?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结婚时候父母给的,还没过户,在父亲的名下,父母在村里老房子住,我心里很是愧疚。现在条件好了,想在城里买一套给父母住,房子落在我名下。有几点不明白,望律师指点。一、如果将来父母把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赠与给我,我就是两套房子了,按照现行的法律,我都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具体费率是多少呢?二、如
我卖了一套房,有房产证,契证。现在买方到房产局办理过户说不能过户,说没有缴纳土地税之所以过户不了,但我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写明了甲方房屋过户给乙方所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现在买方可能要求退房,请问我有没权利拒绝退房款给乙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