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婚后1个月后买房,房屋总价60.5万,首付27.5,贷款33。其中20万是男方父母赠与,7.5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是男方单独所有。 目前房屋估价170,请问 离婚后该房屋如何分割?
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夫妻和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没有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若女方提出赔偿,男方父母要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吗
1、男方在婚前购买了2套房(都有部分贷款),婚后房贷月供一直由男方支付,女方不肯共同还贷。两人近期闹分居,有可能离婚,因为男方婚后房贷月供还款算共有财产,她想分一半,并且还想平分房子增值的部分(房贷占总房款比例部分)。法律认可她这要求? 2、我有权要求她归还男方婚后房贷月供还款总额的一半? 3、因为男方
我们结婚两年,房子是他爹妈在我们婚前买的,也是他们住着,就是写我老公的名字,这次因为打架我想把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对我有没有利,如果有一天离婚房产会怎样分割?谢谢!
在结婚期间,女方父母出资金140万(有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据)做为首付加上男女双方共同出资50万做为首付,为夫妻购得两处房产,一套住房,一套商铺,后期在还贷款时男方父母出资金80万(无借据)用于还贷款。房产证上写为男女双方共有。现男方提出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双方有一子,由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权,目前还有共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得一处房产,男方提出离婚。房子、结婚期间所生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付抚养费。女方是否该向男方支付一半的房款,这个房款一半的数额是以购买时的房价算,还是以当前市值算? 双方离婚无其它事情,就是因为感情不合
房子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但是婚后用这套房子抵押到银行贷款,贷款后房本变成两个,一个写的她的名字;另一个房本写的我的名字,银行说贷款后就变成了共同财产,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本人婚前父母协议给我的房产,但现在我已结婚,房屋还未过户到我的名下。我与妻子结婚时,妻子随嫁带来10万元彩礼钱。结婚一年半,假如因我俩感情不和且自愿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都对家庭忠诚),妻子有权利要求我对他进行精神赔偿么?另外我的房屋她应该没权利分割吧? 本地曾有例子,男女离婚男方补偿女方几万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