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因我家要重新建房,将原木房拆除,因为地势问题,我隔断叔叔一直扰乱我家建房,因原来的老房子是一个四合院,属于3家人,共用一个大门进出和一口水井,水位位于大门口处,我伯伯家后面将房买给我叔叔后,经村里的出面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1,房屋以中堂为线隔断,各得一半,并经我伯伯的房屋转卖协议上和我叔叔大儿子双方约定水井为共用,永久存在,我修房要到水井周围留1.5平方的位置方便能正常用水,但不能维修,水井不能使用后,水井这块地属我家所有,因为这水井刚好划到我家这边,第二天我叔叔就以中线为准修建了一堵墙,后面又因他那边修房四间还差一点,就以水井为准留1.5平方为由,要求我家再让1.5平方给他,因多次被我叔叔家扰乱建房,房屋至今未修建好, 2,双方约定好界线后,只有水井留1.5平方和以后土地归我以后,地基从中堂直下为界线,这个双方没有签定合约,请问我家有权到法院起诉他吗。
事情叙述如下: 我家有一条路下来到公路,约2米左右宽,以前能一辆农用车上去. 路左边的邻居(还是亲戚),94年的时候他们家在路边建了一间房子(瓦房)当时没有流屋檐(约50cm),其屋檐水滴到我们家路上,也就是没有把屋檐的领空部分留出,当时想都是亲戚,也没什么就没有提出.可是今年家里想把路铺成水泥路,他们家提出屋檐
我家的房屋是在农村,我也是农村户口,98年时我因为急需资金,与本村的一位村民订一简单合约,将三间大瓦房、三间小厨房售给他。但当时他未付完全款。五年后,对方又从我手上要回3000 元 现我不想把房子出售给对方,并想收回,我家的房屋土地证在我手上,而且没有过户。 请问我能收回我的房屋么?这是房产纠纷还是宅基地
因为10年前我爸爸买了农民的宅基地,今年说要拆迁,5月份的时候被起诉了,当时原告把地卖给了我们两家,分别签订协议,现在只起诉我们一家,后来又追加了另一家,但是另一家那个人一直联系不到,而且因为法官调走,换法官,所以一直没开庭,最近新的法官找我们谈话,原告和法官可能都想早点结案,所以原告说先只起诉我们一
房屋和宅基地因为经济纠纷被查封,已经五年,法院迟迟拖着不给解封,怎么办
当时因为被告人和原告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被告人还钱,并查封了房屋。房屋为被告人全家拥有,只有一套,所以法院没办法强制执行,后来证明宅基地产权为被告人儿子所拥有,查封已经五年,但法院一直找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拖着迟迟不给解封,我们应该怎么办,能不能走法律途径,告法院。钱尚未还给原告,因为还有其他纠纷,这个
宅基地是公公和婆婆七几年申请的 ,现在公公已去世, 婆婆是户主 ,我们有分家协议; 房屋是我们自己建的:我爱人自己翻建老房, 又盖了几间。协议房屋归我们 请问我们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
九六年,我父亲经我二姑介绍花费五千元购买了我大姑的房屋基地,未签署买卖合约,房屋收据由我大姑保管,十五年后的今天,由于我们房屋面临拆迁,需要补签买卖合同,我大姑以收据丢失为由,开始时同我父亲索要五万元赔偿款,后又改变主意,由他儿子出面拆迁我们家的房屋。这里注明一点,1.房屋基地现登记名为我大姑儿子的。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二十多年前我将一老宅基院带有四间北屋三间东屋(土坯房)经朋友介绍一千元价格卖给一外地人乙方居住,但没有签定任何买卖合同及手续.八年后乙方不住了,丙和丁方(我的南北邻居)将原土坯房拆除后,宅基院一分为二平分背靠背分别盖了新房,(这之间乙丙丁怎么交易我都不知情),因我在济南工作,现已退休,想收回这宅基盖房居住养老(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