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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宅基地纠纷

关于房屋宅基地纠纷 2008年因我家要重新建房,将原木房拆除,因为地势问题,我隔断叔叔一直扰乱我家建房,因原来的老房子是一个四合院,属于3家人,共用一个大门进出和一口水井,水位位于大门口处,我伯伯家后面将房买给我叔叔后,经村里的出面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1,房屋以中堂为线隔断,各得一半,并经我伯伯的房屋转卖协议上和我叔叔大儿子双方约定水井为共用,永久存在,我修房要到水井周围留1.5平方的位置方便能正常用水,但不能维修,水井不能使用后,水井这块地属我家所有,因为这水井刚好划到我家这边,第二天我叔叔就以中线为准修建了一堵墙,后面又因他那边修房四间还差一点,就以水井为准留1.5平方为由,要求我家再让1.5平方给他,因多次被我叔叔家扰乱建房,房屋至今未修建好,
2,双方约定好界线后,只有水井留1.5平方和以后土地归我以后,地基从中堂直下为界线,这个双方没有签定合约,请问我家有权到法院起诉他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sdtx(重庆-秀山)
提问时间:2014-03-1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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