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直没人住,暖气管一直是关着的 可热力人员在今年试暖时把总阀门打开 造成室内跑水 应该谁负责?
我于2008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时由于疏忽并没有查询以往暖气缴费情况,今年8月小区要进行暖气分户改造,我去缴费是才知道原房主还欠2001、2002、2004年的部分暖气费,共计三千多元,不缴清欠款就不给改造,势必影响冬天取暖。而且这三年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楼房的我是三楼,没有暖气片。暖气管道从我的屋子里通过,影响了我的装修效、增加了装修成本和家具的摆放。 我可以要求物业把管道改道吗?因为从技术上讲,是不难实现的,管道兜个弯到墙外加保温层。 光说物业肯定不干,起诉能赢吗? 能不能做两手准备,再加一个如果他非不改,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是否能得到支持?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我在西安市南郊买了33平米的小户型,基本密不透风,也已安装空调,所以今冬不想使用暖气,故自物业通知缴纳暖气费用以来,至今未缴纳,物业自供暖以来也未开通此户暖气,并多次电话通知缴纳,我觉得既然暖气是单独分户开关控制,我就可以不使用不缴纳,请问双方之间这样做是否正确?有无违法违规? 另:昨日去物业买电
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所在大楼的暖气管道破裂,该管道是大楼的一根主管道,在这根主管道上没有为我公司供暖的暖气片,破裂部位位于我公司楼层之内。大楼是2003年交付使用的。暖气破裂造成我单位及楼下单位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损失物业将暖气里的热水排放给供暖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请问,这些损失该有谁来承担?谢谢。
2007年8月我在昌吉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次年5月初,我验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今天,也就是2010年7月5日,我收到供热公司的一份贴在家门上的通知,要求我限期清缴此房2007年-2008年度暖气费,逾期将依法起诉。我的问题是1,暖气费计收应该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还是从拿钥匙收房之日起?2,
我家的暖气在2008年申请停暖,可是供暖公司于2009年1月份给我家贴了通知,说我家私开阀门,第二天一大早就把阀门拆掉了(阀门柜在楼梯间,钥匙也不归我管呀),去找供暖公司协调,没有结果,就是一句话:“交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自身的利益呢?
涉及人员:我,小区物业,供热公司。 情况介绍: 我买了一处商品房,一直没有居住,所以2007年我向物业报停了暖气,当时供暖是物业自己做的,不是供热公司做的。 2008年冬天,因为楼下邻居家供暖不热,物业公司和我商量,打开我家暖气可以帮助楼下提高暖气温度,但不会收我家暖气费,出于热心,我没有拒绝,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