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造成对方眉毛上方出现一条2厘米多缝4针的口子,这种伤情算轻微伤还是算轻伤 算不算毁容,如果鉴定为轻伤附不附刑事责任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姐姐家的前邻违法建筑占用了我姐家的通路(6米的路是经村委认定的),某天我姐一个人出来想平整一下路上的建筑垃圾时,被其前邻四个女人(三个女儿一个儿媳妇)拥上打了,其中一个拿一短铁棍在打我姐时却打到她自家人的头上了,当时送当地镇医院时只有三四厘米的伤口,她嫌人家说的轻而去了市区医院并鉴
具体情况如下: 1 供方没有主动报价 2 需方没有要求供方报价 3 供方已交货需方已使用货物且无法退回 4 供需双方均承认已供货物的事实 5 需方欠款2年 6 需方知道供方的进价,只同意支付10%利润给供方 问题是: 1 在没有商定价格的情况下有什么法律规定供方应该挣多少钱 2 两年帐期需方占用供方资金及资源
过程是这样的: 我亲戚的孩子,高三,由于小事情和一个高一的男同学发生争吵,之后互相拉扯了但没有打的厉害。接着学校让两个人都些检查后基本无事。 第二天,那个高一的学生叫了二三十个小伙子,在他们晚上放学后拦截了我亲戚小孩在内的七八个学生。本来没有什么凶器之类的,可能是我亲戚小孩他们人太少了,打假过程中,
今年春节期间一邻居在院里燃放烟花爆竹,另一邻居家的窗户一块被炸糊、一块被炸碎。因没有证据是邻居所为,故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劝其不要再在院内燃放烟花,邻居听后大怒并声称不是其所为且在院内燃放是自由行为,别人无权干涉。并导致双方动手,燃放方先将邻居一妇女打了一耳光,又将妇女的女儿(未成年)打了一耳光。后
我家8年前经邻居同意后(口头同意)把铁门向前移动了1米左右,使得邻居的一扇卫生间小窗户处在了铁门之内,该铁门的整个上半部分均为镂空状态并不影响邻居卫生间的空气流通.此后数年与邻居相安无事,现邻居与我家发生矛盾,提出要我家拆除铁门恢复原有状态并诉诸法院,邻居现矢口否认当年同意我们安装的事实,请问邻居的做法是否超
老家宅基地边有一宅基地是父亲的干爸的,与1990年将使用权,转让给我们家。东家邻里因街道扩建,变小,邻里通过关系将村里的材料改动后办理了宅基证,现在他要按照其宅基证上的尺寸,拆转让给我们家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合理。同时他家的现有建筑物的尺寸大于其宅基证上的尺寸。我们家没有转让后的宅基证,但有转让当时
我姐住院了,当初初住院时医生说能报销20% ,可现在却改口说只是前两个月报销,因为欠了他们点钱,他们还扣住我的家人不让回家,而且两个疗程过去了,病情也没有多大改善,我是不是应该找他们讨个说法呢?
在我们家的院子里有一块土地,在这里我们已经住30年了。今年我们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子,突然有一个村民跑过来说建房子的这土地是他(现在已经60岁)爸爸以前承包的。现在法院上却说是他承包的,我们是海南省三亚农村的,以前都没有搞什么土地相关证书。所以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该如何办好?(注:今年建的房子是我姐嫁外省,然
情况是总公司在外省,现在武汉开的分店经营,外派来一个经理负责管理事宜,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工作中叶有点怨气,我自身的原因,我这种情况能够仲裁吗,如果可行,过程麻烦吗,请律师们详解。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