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10月,父亲为了我的孩子在蓟县购买一套住房,房本上写的我的名字(方便孩子读书)。婚后感情不和于2012年7月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无财产、房产、债务)纠纷。婚后生有一子,抚养权归我,不用她支付抚养费。后因妻子家里缘故又于2013年5月复婚。现如今感情破裂有过之而无不及,妻子家也不回,电话也不接,和她家协商也未果,失联2个月有余。我想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长时间。希望各位律师帮忙分析,由衷感谢。
请问房产算是夫妻财产吗?如果我起诉会给女方和家属经济赔偿吗?孩子会判给谁?抚养费如何支付?每月会是多少? 请具体解释一下
律师好啊,我想问一下关于这样情况男方属不属于重婚,我与男方拍拖己有一年现正准备登记结婚,在我们拍拖前,他己与另一女性同居两年生下一男婴,他们当时是没有登记只摆了喜酒,那么存在实际婚姻吗他们,那他现在想同我登记结婚,他会属重婚吗,如到时候男婴母亲追究起上来情况严重吗?
我想咨询家庭婚姻方面的问题,事由:我在农村通过父母介绍相亲结婚了
我想咨询家庭婚姻方面的问题,事由:我在农村通过父母介绍相亲结婚了,两方都摆过酒席,没领结婚证,但结婚前有结交的对象,现在不想跟男方过了,就给男方说了有要想过的对象了,男方生气要告我们,我们这样做触犯法律了吗,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在说的过程中我说要退还男方所给的彩礼
男方从未让女方掌握过经济,发生过多次家庭暴力,男方打女方,但没有保留伤害证据。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让女方净身出户。他们的儿子已28岁,孙子是女方带大的。现在该怎样维护女方权益?
结婚八年一直没有孩子,男方家里有三位老人,而男方本身又身体不好,生活过的又特别不好,女方在这个家里特别受累,女方想离婚,如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本来订婚一个女友,认识时间比较短,仓促订婚,双方都卖了金器,送了彩礼,数额比较大,但是订婚后,我发现这个女的和我性格很不合,还且脾气不好,我就和他分手了,既然没有结的成婚,那之前我们订婚送的,金器,彩礼,我想既然不在一起了,我想拿回来,双方的都给对方,这个可以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也想把孩子生下来,可孩子爸爸从我认识他但现在,我对他的婚姻状况都不清楚,他告诉我说没登过记,但他们有个儿子,户口本上也只是他和儿子的户口,现在我催他结婚登记,他一直在拖,说自己会处理,可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怎么能受到法律保护? 我有什么办法可以
我的弟弟于去年腊月二十六结婚结婚,结婚后弟妻和弟弟过了年就去了上海,弟妻和弟弟关系一直不好,并且以不喜欢弟弟为由不让弟弟碰她,她表示结婚不是她愿意的是她父母逼的,最后在结婚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她打算偷跑,未遂,于是我父母当天把她送回了老家,打算通过协商私了此事,农村结婚需要彩礼钱,我们家大概花了十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