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我与妻子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10月,父亲为了我的孩子在蓟县购买一套住房,房本上写的我的名字(方便孩子读书)。婚后感情不和于2012年7月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无财产、房产、债务)纠纷。婚后生有一子,抚养权归我,不用她支付抚养费。后因妻子家里缘故又于2013年5月复婚。现如今感情破裂有过之而无不及,妻子家也不回,电话也不接,和她家协商也未果,失联2个月有余。我想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长时间。希望各位律师帮忙分析,由衷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b758……(天津-蓟州区)
提问时间:2014-03-22 07:34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