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律师,我父亲于2009年12月31日,在四川德阳广汉发生车祸.具体情况是:我父亲已退体,现受聘于某建筑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上午在上班途中开摩托车与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我父亲后脑造成重伤,至今自身无行动能力,卧床不起,形同植物人,对方为外地人,无证驾驶,无赔偿能力,现想咨询王律师,我父亲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是否和建筑公司存在雇用关系,能否向建筑公司提出人身伤害赔偿.(急)谢谢!
甲与乙没有签定合同但存在雇佣关系,从事操作前,甲多次教授乙正确操作方法,并提醒乙按正确方法操作保证人身安全。而乙在甲明确规定的劳动时间以外以自己非正确的操作方法操作发生了意外烫伤,烫伤后,由于还不到工作时间,乙并未向甲告之,也未去医院处理,自己再次摩擦伤口导致原本烫伤的皮肤破裂,伤情加重。甲知情后速
今年我家里建房,父母将某项工程承包给王某(因为王某只会这项工程所以他就承包了这项工程),仅为口头约定无承包合同,且施工中的脚手架为王某提供。陈某受雇于王某,7月26日11点多点陈某在拆除这个工程的最后一根脚手架时脚手架倒在他的头上造成颅内积血现在还住在医院,请问作为东家的我们要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吗,若要
今年我家里建房,父母将某项工程承包给王某(因为王某只会这项工程所以他就承包了这项工程),仅为口头约定无承包合同,且施工中的脚手架为王某提供。陈某受雇于王某,7月26日11点多点陈某在拆除这个工程的最后一根脚手架时脚手架倒在他的头上造成颅内积血现在还住在医院,请问作为东家的我们要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吗?若要
装修房子承揽人自己违规操作摔伤,法院判我未认定承揽人的资质,应承担按雇佣关系算的赔偿费的30%,这合
2009年12月,我和兰某口头协议约定,由兰某帮我房子做墙面水泥漆,第三天,承揽人违规操作,脚摔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实际可能没有十级。承揽人户口是农村的,现起诉我,按城镇赔偿标准(医疗费2.5万、伤残赔偿39154元=19576.83*2。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合计83164元,法院判我承担
我是陕西安康的,就是刚发生718洪灾的地方我的一个亲戚为自己不满一岁的女儿请了一个16岁的女保姆。准备为女儿断奶就把保姆和女儿送到乡下老家去,小两口就回家了。谁知第二天就发生718洪灾,导致全家五口人全部遇难【包括保姆在内】。我亲戚在受到亲人失去的悲痛之际,还在担忧保姆的赔偿问题,真是太惨了。请问,这种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但是仍然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公司需要付赔偿金吗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目前仍在职,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与2010年3月20日到期, 但是一直至今仍未续签。 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为名,想叫我7月底离职,说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到月底的话我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6个月。合同是签的一年,过期四个月一直没续签。我想知道这个情况按照劳动法 ,公司合理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
我姐夫接到一个电话双方谈好价格去给对方干活不慎从4米高摔下来右手手腕部位有根骨头粉碎性骨折可能够成7级伤残对方应该如何赔偿????
受害人一直受雇于雇主的厂子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人证可以证明。受害人按照厂子规定上夜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请问雇主应不应该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