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司机交货完毕后,已发错货为由,再次进入我厂。被我厂狗只咬伤。 细节: 1.狗只一直绑在非必经之路的固定支柱上。 2.伤者自己接近狗只,以“嘘”的声音玩弄狗只。 3.我厂在入门处,狗只所在所在处,均有声明“内有恶狗,请勿接近狗只” 现伤者凭医疗病历、发票、病休证明、收入证明,起诉我厂。 要求赔偿医疗费
我是在工地干钢结构从⒐米高的地方摔下来了、现,腰部第⒉个脊椎骨断裂、双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据说是10级伤残、我现在伤势已经稳定.在我和他们谈赔偿的事情后、他们既然说我出院的时候、从医院里拿走没用完的钱、当做修养期间的营养费、但是.他们却把这个营养费算入到赔偿钱数里面.我感觉到很冤枉.因为在修养期间我开始连翻
2010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尉金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事情原委:我和我父母三人被安徽电力公司高压线施工人员打伤,经县局法医监定构成轻伤。 1、我是非农户口在合肥市;我父母是农业户口在庐江县。请问我和我父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分别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针对我和我父母的情况,请问精神抚尉金应怎么计算? 3、当时电力公司有40-50人对我们
上月,我被一个私家车撞了,后背挫伤比较严重,右腿也有部分挫伤。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营养费的赔偿?如有可能赔偿,大概一天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我是一个在下班路上被身后的轿车撞倒的,是对方全责,造成我左身腿表皮擦掉,和左半身软组织损伤,住院在家修养共计一个月,求求法律专家为我支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