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起民事诉讼,被告方,拒不签收法院传票,法官到其家中,被告也不开门,请问该如何处理,如何顺利开庭。 跪拜!!!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传票属于上述的应诉通知书吗?
甲乙双方因担保纠纷引起口角,后来乙先动手打甲,双方发生互殴,乙将甲中指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甲将乙门牙打掉。后甲将乙以伤害罪自诉到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乙赔偿甲6千元人民币,甲不再追究乙刑事责任。调解生效后,乙又以甲打掉其门牙为由,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其医药费2千元人民币,请问轻微伤
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
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
在法院起诉被告人:债务纠纷 而被告人不在本地 并且他的家人不接受法院给被告的传票,法院工作人员说要公告 但是我担心还是找不到被告人,那应该怎么办??、 她家有栋房子,没有房产证 ,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样可以算她的吗??
律师,请问因为民事债务起诉一个人的时候,如果不知道他的住址,但是有他户籍上的地址,而且户籍有他家人在,请问可以正常起诉吗?起诉的同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