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厅服务员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反被冤枉,可否获得赔偿
2009年4月份我弟弟在上海江苏路一家日本料理店应聘到一个水吧服务员的职位,主要工作职责饮料的管理与调配,同时要洗所有的顾客使用过的杯子,原料(比如水果)的采购等等,当时是在网络上看到招聘信息的,上面写明包食宿,工资1000-1200左右,由于工作量比较大,在工作差不多1个月后,此店又聘请了一位40岁左右的阿姨一起
情况如下:我08年5月5号由南京一家超市派驻至杭州新超市开张筹备(这两家超市属于连锁超市,是同一个总公司),08年5月份就至杭州开始工作,杭州超市营业执照为08年8月办理下来,所以杭州超市与我们的合同是08年8月签起的,因此,08年5月、6月、7月,这三个月杭州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并未给我交养老保险及公积金。 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
劳动仲裁现在判本人合法,要求公司陪半年的工资。现在公司不服,起述初院。 请问如果初院本人胜了。官司就终结了吗?还是公司可以再起述中院,或再起述高院!!! 本人现在迷茫中。因为觉得公司某领导与本人有私仇,想报复。用公司的财力与本人玩猫鼠游戏
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
无劳动合同 现已离职 内资企业 外籍员工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个外籍朋友,在江西省南昌市一民营公司工作, 公司从开始就不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九个月后,部分工资(无工资条,工资都是以其他员工的个人卡转发)和奖金被公司无故克扣而不予发放,实在无法接受这种公司的不合法状况,现已离职,人还在境内。 请问: 1、他是否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向哪里申请这种涉外劳动仲裁? 2、如果可以,
劳动合同只有劳动方签字,没有单位的签字和盖章,并且合同没有交给劳动方,怎么赔偿?
我2012年10月份入职一家单位,一个月后人事给了我两份劳动合同让我签字,等我签字同意后将劳动合同交给了人事部门,但是直到现在2013年6月份,人事部门也没有将我的那份劳动合同给我,我问了人事部,人事部说还没有签字盖章,让我再等等,我要怎么办,需要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