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0月1日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于2009年1月1日顺利转正。但是公司到2010年7月才给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也是在这个时候办理的,但是补交了之前从转正后到现在的个人应缴公积金部分。我问公司社保和医疗怎么补,公司告知我说没有办法补交。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么?我该怎么去维权呢?现在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仍然上班,公司也未表示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公司要辞退我的话,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这次中秋和国庆放假,公司不放假要求加班,周末也要求加班,我都没有去加班,如果他以这样的理由辞退我,合理么?
公司现在没有给我续签合同,但是我还在公司正常工作,现在公司在传言说要减员。如果公司一直不续签,但是未满一年的话,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如果公司过段时间要与我续签合同的时候给调换比现在岗位工资低的岗位或者减薪在原岗位工作的话,如果我不同意这样的条件,准备离职,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如果我想维持原有的薪资标准要求公司来续签合同的话,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以依据么?
如果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我自己主动要求离职,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么?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进厂1个多月。对厂里的生产环境不适应。所以想提出辞职 但是厂里还要我在做一个月。厂里说按照合同要提前一个月辞职。但是我还不是厂里的正式员工还在试用期 。请问还要不要再做一个月?
请各位律师解释以下条文:“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谢谢!
兰州西单商场有限公司规定每月首次加班需加满6小时或以上,加班报酬却少记4小时,只记2小时或以上;其后的每次加班不满2小时的,视为义务劳动,2小时以上的才予以记加班。该规定与劳动法相符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你好律师: 我是去年4月份进的昆山一家婚纱摄影公司做化妆师工作!现在我不想在那工作了!写了辞职老板也没有给我答复什么时候批!因为我们公司都没有签合同,现在我辞职不知道应该按照怎么样的流程去执行!老板说辞职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批准,我不想等到一个月以后因为我们公司老板素质非常差,知道我提出辞职工作上也处处刁难报复!
我妹在一饭店上班,在一次晚班工作中,由于店内部分照明设备没开启,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在滑倒过程中被摔破的碗盘割伤,后北店里同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现为出院疗养期。请问这算是工伤吗?应得到店方的哪些赔偿?
新劳动法中规定单位员工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给用工单位提出离职要求,那么在提前一个月给用工单位提出离职要求后,用工单位领导不同意该员工的离职(不肯在离职手续上签字同意,理由是最近时间单位员工的离职人数较多,超过了单位的额度),但该员工坚持离职。那么请问该问题如何解决?单位领导的做法是否合法?注:该员工
贵律师您好;我是今年7月1号来黄兴路小饭店上班做厨师的,我的工资是每月2500元,前两个月的工资都给我们了,今天晚上8点钟我们员工突然接到老板的通知,说明天休息了我们的店要转让了,我们员工都傻眼了,老板在今天以前从来没在我们面前提过他的饭店要转让的事,请问律师,象这样的情况,除工资外,我们还可以向老板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