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很早以前承包了乡里的一块近6亩的菜地,(至今有30多年了,好像是在农业社大集体的时候吧,那时候还可以说是块荒地呢),当时这块地没有人种,因为当地没有人种菜,政府为了鼓励种菜,说谁种就免收农业税,所以我们一干就是30多年,现在我们在园里修了围墙、打了水井,盖了温室大棚等...,现在乡里要用我们的水井来弄
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打算将6亩2分地(枕头地5亩2分,经济田1亩)承包给乙方,每亩每年承包费为200元整,合计每年1200元整。 二承包费于每年7月10号以前付清(年付)。 三承包期限共计5年,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日止。 四承包期内架线打井为甲方负责。 五政府地亩补助归乙方。
我们这儿有100多亩地被高速公路取土所占,先成为一鱼塘,有私人想承包这个鱼塘,我想咨询下,如果承包的话,承包费为多少钱一亩,过家给不给承包人相应的补助!
关于交通建设征用农田政府补助当地村委会是否有权对政府补偿进行任意处置
我家是河北的,由于当地市政府要建设一条高速快道,征用了家里农田,当地村委会想把少部分给与被征用农田的经营人外,剩余的钱按人头进行平均分配,(因为村书记和他家兄弟的农田没有被征用)这样做合法吗?
某农民于1986年与生产队签订了自行耕地为鱼塘的承包合同,承包期是:如农村承包责任制不变,承包期为长期,并可交落子孙,至1999年,村民提出要将渔塘交回村民小组.请问原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村民的做法是否对?谢谢 某农民于1986年与生产队签订了自行开挖耕地为鱼塘的承包合同,承包期是:如农村承包责任制不变,承包期为长期,并可交落
某农民于1986年与生产队(现更名为"村民小组")签订了自行开挖耕地为鱼塘的承包合同,承包期是:如果农村承包责任制不变,土地使用权为永久,并可交落子孙和亲友;至1999年,村民提出要将渔塘交回村民小组,但包括该农民在内的3户“钉子户”没有交出;至2009年11月,该村民小组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联名,以“原承包合同签订的期限为永
政府强制我企业改制,给于我们生活补助费只有2年.每月190元的生活费.还没有最低生活费高.我们是否提出异议? 我们职工提出了异议,法律上是否能给于我们帮助?
田地已被政府收购,还有人下葬以前属于他的田地,是否非法,若违法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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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网站及报纸上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无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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