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只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没有办理房照,现在要出售这套房子,卖方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后再协助我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合同里约定:“如果是卖方原因不能过户给我,卖方将付一切法律责任”。之前我交了1万元定金,他给了我一份定金收据。 介于这种情况,我想请教一下,这个房子可不可以继续和他买卖? 哪位律师帮帮忙,明天是交房款的日期,如果我不交的话则视为我违约,不返还我的定金。
我和女友还没有结婚,共同出资购买二手房,首付是双方共同出资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也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我和女友还没有结婚,共同出资购买二手房,首付是双方共同出资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也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但是现在因为用她的名义办理贷款的原因,房产证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将来这套房子是公有财产还是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呢? 多谢 我不想为这件事去特意做公证,有点伤感情。 但是我的钱是父母出的,所以也想
购买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进行购房合同更名的具体操作、所应注意事项和所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预购一二手房,开发商还未给卖家办理房产证,卖家购房合同齐全,现准备交易,进行合同改名。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和所有事项以及存在的风险,求教专家点评。
交易二手房属问题楼盘没有购房发票,出让方没有告知,导致税费多出七千多元。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出让方负责。本协议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及有关法律规定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问多出的税费该由谁承担?
我想购买一二手房,房屋属于回迁,5年以后下房照。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多。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直接过户吗?如果不能应该签一个怎么样的合同,可以公证吗?有没有可能现在签一合同,以后下房照的时候不需要他到场,我自己就能过户。
我2009年2月买了套二手拆迁房,签了购房合同,并且公正了。当时房款还差六万没付,在合同中约定了,到2010年6月1日前付清。现在到期我要付余款,对方不同意了,说要一万五的利息,还要额外追加两万块钱。(房产目前还没过户,要五年之后才能过户)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我前段时间定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一万元定金,签订了合同,开始的时候算首付和月供的时候我们感觉还能接受,但是合同里面没有写明,现在要到银行去贷款了,发现月供和首付比当初中介给我们算的要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能力,现在想退房。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如果我们单方面提出退房,属于违约,一万元定金不退还。并且牵涉到
律师您好!三个月前我在海滨城市买了套二手房准备让父母去养老,当时合同签订是4月26号前把房子交付我使用,结果到了5月9号才把房子交给我,我很气愤,因为在此期间我增加了许多费用。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有一条是这么约定的“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
预购一二手房,开发商还未给卖家办理房产证,卖家购房合同齐全,现准备交易,进行合同改名。不知道具体怎么
预购一二手房,开发商还未给卖家办理房产证,卖家购房合同齐全,现准备交易,进行合同改名。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和所有事项以及存在的风险,求教专家点评
先和中介签了三方的合同,收了定金,并做了资金监管。后来买房人要求增加购房人的名字,可以吗?后面会不会出现什么风险或问题? 卖房人可以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