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朋友几个人到香港游玩,我一个朋友A在一家商场购物时,碰到了一个叫B的香港人,这个B骗了我朋友的钱,然后就消失了,我朋友因为这样差点自杀了,我朋友当时碰到了,就叫哪B还钱,B却装着不认识我朋友,我朋友A就对B用暴力啊,叫他还钱出来,B将自己的钱交给了A,当然了,这事最后还是到了警察局,B告我朋友A,说他抢劫B,还说根本不认识我朋友A, 请问大家像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抢劫啊
我朋友在茶馆跟别人打麻将,有个麻友输给我朋友300多人民币,是欠帐啊,后来打完了,我朋友叫麻友还他差他的300人民币的麻将赌债,结果哪麻友却不认帐,想死赖这钱啊,我朋友着气到了,就用暴力威胁他,还吓他,不还就打死他啊,哪麻友还了300人民币,我朋友以为这事就算了,哪知公安局找到了我朋友还讲我朋友抓入了公安局
朋友欠我的钱,我有欠条,如果走法律程序,还需要其他什么证据?请各位帮忙,拜托
我和一个朋友处朋一段时间后,男朋友和我借了一笔钱,如今他和我分手,我手里有他给我的欠条,如果将来进入诉讼程序,我还需要举证吗?
怎么样对付色狼?诉诸法律?如果女性朋友碍于面子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1、朋友被性骚扰,男的经常毛手毛脚,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武力对待那个男的,而且女方愿意作证的情况下,帮女性朋友打人,打人者会不会受到处罚? 2、如果是当场抓住性骚扰,有超过1名人证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性骚扰,群众是否可以当场打色狼。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开诊所的,我们这里的卫生局要求有注册医疗机构的诊所必须配备一个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这个朋友不想另外请护士,就想把我的护士资格证转到他的诊所(目前我没有从事护士工作,资格证一直注册在其他医院),这个朋友和我签订的有协议,如发生医疗事故由他承担后果,我不去他那里上班,他只是借用我的
我一个认识6年的朋友叫我用我的身份证帮她分期付款买了一台手机,当时是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去办理的,用的是我的身份证,不过,填写资料和接电话确认都是我的朋友写和听的,我朋友的那个手机是分12个月还款,每个月要还328元,如果我的朋友不给钱给我去还款的话,那卖手机的店就会找我,我怎么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呢?我可以和
我和她是瞒着她的父母去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但她父母知道后不同意还叫她和另外的男的在一起。还有现在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呀! 她们没有去民政局在领结婚证属不属重婚罪呀!谢谢!!
我朋友原在外地商场上班,利用工作之便复制了用户的信用卡,大概加起来有17万多。然后他用来买了黄巾,后来人家商场保案了。 然后他就去自首了,并且全额退赃了。然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定性为侵占。 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最后走检察院、法院之后能得一个什么结果啊。 PS:现在有一个清网行动,说是主动投案、退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