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甲乙在东、西山都有果园,为方便看管,经协商,甲用西山果园与乙东山果园置换,现东山果园被占用,乙方是否能索要土地补偿金(时间太久,契约丢失,当时四个证明人尚有一人健在,能够作证)
当地补偿标准5万元/亩,百姓实际得到是4万元/亩
家在农村,92年分田到户,有一块地分到我家里,并跟大队签了合同,现在还能找到95年的土地合同和96年的土地税的发票。97年由于父亲工作调动,就搬到其他地方住,土地当时想交还给大队,但大队不接收,于是土地依然在我家名下,只是地一直放在那里没有管,后来其他人没有跟我家商量就把地捡过来种,一直种到现在。想请教一下
以前农民不愿种地,因为收入低、而且还要给国家交税,后来很多人选择放弃耕地给其他人用。后来我家出钱把这些他们不要的地开垦成鱼塘,而且当时交给国家的税也是我们家出。13年过去了,现在国家对于耕地有补贴钱,他们又想把地要回去,目的是想要国家给的补贴钱,而且听说这里要拆迁,都想要回去获得拆迁款,我想问这种情况
农村修建村村通公路,扣除每户应退土地0.4亩用于修路后,家里土地仍旧被占用0.74亩,多次找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解决,发生口角后被村干部打伤住院一周,后该干部赔偿医药费2500元,并扬言村民没有选举权。此后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其拖延不予处理,无奈又向县长接待日反映情况,后镇政府回复县上,做出已经与当事人开会沟通解决
我是广东肇庆的,我们的旧村已经无人住了,政府同意土地复恳,作为新农村建设。经测量共200亩总面积,有50亩是民房,土砖造的。我的祖屋也在那50亩里面青砖造的,政府说按每平方补250元。我是村里的一员,村里的干部说我的家族是没有份的,因为我的家族在民国的时候是地主,基于当时政策情况那个时候是扫地出门的,请问;我
我是广东肇庆的,我们的旧村已经无人住了,政府同意土地复恳,作为新农村建设。经测量共200亩总面积,有50亩是民房,土砖造的。我们祖屋也在那50亩里面,青砖造的,大概2亩左右,政府说按每平方补250元。我是村里的一员,村里的干部说我的家族是没有份的,村里头开会也没有我们份,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因为我的家族在
2000年考大学原因,本人户口暂时转到学校,这期间我所属耕地重新分配,去除了我的耕地。毕业后户口又转回村里;村里并没有重新给予土地。现在遇到了国家占用全村耕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有土地补偿吗?
村子准备修一条通往山上的道路,我家的大部分土地在路边,修路需要大面积征用我家土地,但是不给与补偿。如果修成我家土地将会被征用大约100米长2米宽的面积,这种情况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我家是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地处城乡结合部,农田很早就没有了,典型的离土农民,现在的房子除了居住自用外,还将空余房间一直用于房屋租赁,因父母均退休,租金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高。 现遇到房屋拆迁,据测算,拆迁后分到的房屋,除自用居住外,可用于对外租赁产生的租金至少比目前少50%,我们可否在拆迁谈判时
本人承包队里一土地种植茶树、竹林以及杉树等,后被一公司征收用于房地产开发,支付本人4000元/亩青苗费。咨询一下我是否还具有竹林,杉树等的处分权?还有我在该土地上有建住房一套,我该争取什么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