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们好!想问问一些法律常识。本人是内地居民,三年前嫁到澳门,《注;是在大陆进行注册结婚的》老公是澳门永久性居民。婚前我老公的妈妈将这些房屋全转过给他了,要是离婚了,这是属于他个人财产是吧?那他曾经说过要是大家离婚了,我可以拿到他一半的家产,这是为什么呢?但根据法律这是属于他个人财产呀!事实要是他的个人财产,在我们现在结婚后,怎样可以转为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婚前,由老公划卡购买按揭房一套,合同登记是我的名字。由于是按揭房,结婚后共同在还贷。请问离婚的话,这房子是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06年购的房,8万. 08年2月13日领取结婚证, 08年2月26日办的房产证, 婚后,共同偿还5万元。还剩12万未还 现房增值至80万, 现男方提出离婚。 财产怎样分割
我想问问不是听说现在新出的婚姻新法是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 人财产吗。怎么我现在有一套房子是我婚前也个人的名义买的而且是一次性付款的,结婚的时间没有公正怎么我现在想卖还必须的我老公在场我才能卖啦。请问这是我的个人财产跟他有什么关系啦?不是说婚前财产不管公不公正都永远属于个人财产吗。既然这样为什么我要卖房
请问 姥爷和后姥姥在1993年11月开始生活在一起,姥爷有一处房子,婚前交了一半的房钱,有收据可以证明,婚后交的另一半钱,下的房照,婚前那部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我父亲和我母亲有三间房,我母亲先去世了,后来我父亲又娶了后母,然后又接了一间房,不到七年我父亲也去世了,我想知道我后母有权利分之前那三间房吗?怎么分 我 还有个妹妹?
下面我用数据举例说明。男方有婚前1处房产,在结婚后卖掉后得到20万,另外夫妻再从双方共同财产中出资20万,用总计30万购买房子,该房子现在价值60万,离婚时具体如何分割?我的看法是按出资比例,男方先拿走30万,剩余的30万双方平均分割,各得15万,这样,男方得到3/4,计45万,女方得到1/4,计15万。拿房子的一方给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