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临街住宅已改建浴池、棋牌室、水果店经营多年,等同于商业网点店铺的价值。现在因为修高铁等城市建设动迁,动迁部门只按照民宅每平方米1.25倍给楼房。这种动迁补偿,根本无法置换同等商业网点继续经营。请问这种补偿合理吗。
我家是2层楼,房照是住宅,地理位置很好紧靠道边!楼上做出租用,一年3万,楼下自己做过很多买卖,现在经营旅店,有执照。税包括土地税年年都交。房间不是很多,一年盈利8万左右。现在动迁,开发商自己动,楼已经开盘,8月末完工!现在四周只剩下4家有买卖的没走,只给住宅补偿。我们说我们是营业用房,不能按普通住宅补偿
市政府规定了农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出300平方,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那么对宅基地面积超出300平方和房屋建筑面积已达到250平方的农户,国家对其继承所得的房产,在遇到国家征地房子动迁时,是如何处理的? 是直接按其继承所得的房产的建筑面积贴补其应得的动迁房面积,还是只能按其继承所得的房产的建筑材料评估
我的房屋产权证是住房,从07年开始开旅社,同时办了营业执照,消防照,工商执照等五照,现在要拆迁该怎么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家是车库改建的住房,有房产证(注明车库),拆迁时如何补偿?
面积80平方左右,有房产证(注明车库),属于集资建房,由于当初买的时候楼上的都卖完了,所以买的车库,价格比楼上的还要高。如果拆迁的话该如何补偿呢?
村里不给居住10多年的农民分地,动迁不给补偿合理吗? 我们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乡新城村的农民。我们这些后转入新城村的住户,都属于新城村居民,我们已在新城村居住多年,而且户口也早已转到我们村落户,但新城村没有及时给予补偿土地,给我们这些农业户造成很大损失。目前我们赶上动迁,据村委会个别领导解说,
我母亲是上海出去的上山下乡知青,在北方是机关公务员。在90年代政企转制的时期,我母亲被机关下派至所辖企业当领导,但当时并未征得我母亲的同意,也没出正式调令。下派后没多久就企业就倒闭了,我母亲的劳动关系也没了着落,到现在都没能办理正式退休,所以到现在64岁还不能享受户口回沪的政策,咨询了说没有办理退休要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