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非农业人口,1971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是乡镇企业有招工表未经劳动部门盖章)于1983年经人推荐借调到哈市某国营任会计,工资由该国营企业支付,1987年组织为了解决我的户口问题,在某集体企业办理了劳动工资关系,将我调入哈市某集体企业,我仍然在原国营企业工作。1989年组织将我调入国营企业,1990年经市人事部门考试被录用为国家干部。我的参加工时间已经经各级组织认定为1971年。现在有人举报说我骗取工龄,要给我重新认定,请问我的工龄应如何认定
已退休的职工,现在单位做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喝酒造成突发脑梗,现已住院,请问这算工伤么,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我公司一职工长期身体不好,在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单位积极处理,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检查,自已就有先天心脏病,现也基本恢复。《合同法》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病,比照工作处理,请问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退休补差职工,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上主要手的上臂截肢,去哪里做工商认定和伤残鉴定?如何计算索赔计算。
请问专家:反聘职工没有签订工作合同,工作中因不当操作时发生事故目前上臂截肢了,如何进行工伤认证和伤残认定,听说可以定为5级伤残,如果按此认定能够对反聘的企业要求多少索赔?辽宁地区,谢谢!
我2009年12月底在河南漯河舞阳买的房子并签订了合同,138平方。当时契税1%。现在交房时契税要收2%,请问我的契税应该如何计算?是09年的1%还是现在的2%?
本人于1949年9月进入在常州恒源畅布厂(私营企业)当工人, 1951年10月经常州市劳动局调入常州志盛染织厂工作(常州志盛染织厂于1055年10月成为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调入郑州第四棉纺厂任技术员工作,1968年因支援宜昌又调入宜昌棉纺织厂任技术员、助工,1985年6月退休至今。
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发生争执后,遭暴力致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甲、乙和乙妻同属一个单位,但不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某天,乙就妻子的收入问题在甲的办公室内向甲提出不满和质询,期间甲乙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并发生争执,说了一些气话,乙一怒之下举起椅子向甲砸去,造成甲眉骨、鼻梁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伤害。问:甲受暴力伤害后能否认定为工伤?
被雇用人员工作中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如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又应该怎么认定?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死者李某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为雇主工作一年多,雇主为私人车主.
我是农村的非农业人口,1971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是乡镇企业有招工表未经劳动部门盖章)于1983年经人推荐借调到哈市某国营任会计,工资由该国营企业支付,1987年组织为了解决我的户口问题,在某集体企业办理了劳动工资关系,将我调入哈市某集体企业,我仍然在原国营企业工作。1989年组织将我调入国营企业,1990年经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