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07年7月签订,为期两年,劳动合同是正规的,但是公司补充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去年收入X15%)/365}X违约天数。 我问下这样的违约金适用新的劳动法吗?就是说我现在提前一个月辞职还要交服务期违约金吗?(无培训费用)
还有一个问题,我合同签订的工种是营销专员,现在公司人员调整要把我掉到车间去工作,劳动内容,条件,环境都不一样了,也无心再继续工作,可不可以用劳动条件变更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和服务期协议。
现在的情况是我不愿意等一个月了,我想马上就走,如果再等一个月就是要在车间待一个月了。 这样的话违约金改怎么处理呢?
《新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同事今年考研走了,单位就找他要了2万块
房产商销售部服务不到位,引发房产订购单违约问题,请专家答复,谢谢!
2010年9月24日签订了房产订购协议,并交付了一万元订金,如果不要,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因为当时没有开盘,售楼小姐也不知道什么开盘,也不知道开盘具体价格是多少,只说是年底或者11年年初的时候开盘,到时候具体的价格才会出来。结果11年元旦开盘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之前也没有通知我,电话都没有打一个,我根本不知道对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违约关于违约金赔偿的问题年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提到如果不履行协议赔偿1万元,现在我研究生成绩出来了估计可以考上,如果我违约的话要不要赔偿?能不赔偿吗?怎么办?
应届毕业生,3签了三方协议及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规定考研需交3000违约金。5月份收到考研录取通知,请问这个违约金我需要交吗
我于1月29号与买方通过中介签了卖房合同,当时买方留了2万元定金在中介作资金托管,并在合同中约定剩于的定金应该于4月15号交至中介。 但买方至今尚未将剩于定金交齐。其间还约谈我们说不想买,但又不想支付违约金,现在已经5月中旬,对方已经违约。在违约情况下,中介想起诉买方,要回中介佣金。买方出尔反尔,现在又想
我是安徽大学2011届应届毕业生,在考研的同时,与2010年末与安徽省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现在被录取为研究生,所以想违约,我想询问的是:可比可以不交违约金,我听说有什么应届毕业生保护政策,继续读书的话可以不支付违约金,不知是不是这样?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样跟单位沟通呢? 谢谢!
情况是这样,我想退掉现在租的房子。 合同说明违约金是800.目前我预付了3个月房租,现在只住了20天。我想如果我退房的话,除了支付违约金,能把剩下的两个月租金要回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