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六条: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请问,重疾和绝症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明确的文件说明是那些病?部分丧劳算不算? 律师回复: 绝症应该是癌症之类的疾病,重疾应该与之相差无几 。 ------律师阿,这不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我要的是明确的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六条: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请问,重疾和绝症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明确的文件说明是那些病?部分丧劳算不算? 这个
我是去年开始离婚的,12月份开的庭,当时他们家非要给我要钱,因为我们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好,也没有什么共同的存款,结婚才5年,非要给我要10万块钱,因为我不给,他们就在庭上说,还有感情,所以,2月份判决第一次没有离。后来,我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子,有时也在一起住,有一次去吃饭时在外面他们家里看到我们了,并且把我们
我婚前贷款买了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婚后才下来的产权证,产权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两套房子的出租都足以还月供。还有婚后老公继承他父亲的房产,产权证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我们的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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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律师:您好!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关注我的问题《我国中级法院有权违反我国现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判决民事案件吗?》并告诉我:“法院对民事案件不可能个个都依法审判这种说法对。有的依习惯,有的依法理。”学后确有猛吃一惊,忽然开朗之感觉。但稍作消化就感觉心里仍不够踏实:此前我读到过的所有教科书或法律
我一个亲戚带了两个小孩从云南嫁去山东,和那男的没拿结婚证,后来那男的因病瘫痪,我那个亲戚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两小孩,就带两小孩改嫁山东的另一个人,并与瘫痪的那个男人的家人签下协议,愿意照顾瘫痪男人的饮食起居,直到那男人死去,丧葬费也由我亲戚来出,但是那个瘫痪的男人的弟弟不愿意,去殴打我亲戚改嫁的那
我一个亲戚带了两个小孩从云南嫁去山东,和那男的没拿结婚证,后来那男的因病瘫痪,我那个亲戚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两小孩,就带两小孩改嫁山东的另一个人,并与瘫痪的那个男人的家人签下协议,愿意照顾瘫痪男人的饮食起居,直到那男人死去,丧葬费也由我亲戚来出,但是那个瘫痪的男人的弟弟不愿意,去殴打我亲戚改嫁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