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月底进公司,8月份正式开始上班,9月1号签的合同,试用期到2月28 日结束,10月份才帮我交综合保险,这样合理吗?试用期为半年,真正的 试用期是从进入公司算还是按照签合同算呢,我3月3日被公司解雇,算不 算正式工呢,应不应该给我一个月的补助呢?公司说我刚过试用期3天不 给补助,我觉得应该是一个月多3
我08年进公司,试用期为两个月,现在要离职了,但是我发现试用期的综合保险未交。请问各位老师,在我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补交吗?可以的话,我可要求人事在离职申请上写明帮我补交吗(因为我担心她们口头答应,而我离职后并不帮我补交)?或者是可以要求以现金形式直接给我吗?
我今年58岁,是农业户口.1992年开始在国营企业做过4年的临时工,2006年在行政单位打临时工至今行政单位帮我交了4年的养老保险金,现在我可以补交以前的保险吗?
9月份之前的几个月的保险公司没有给交,但钱已经工资里扣除了,因为是农村户口,说没办法补交,有什么办法,公司应该为造成的这一后果付什么样的责任
我所在的公司从我签订合同那天起一直没给我们缴纳外来人口综合保险,但合同上是有这一条的。我们问他,他说缴纳手续比较麻烦什么。。。请问,现在我们有什么措施可以补做吗?
我原在上海上班,公司为我们缴纳了综合保险,但是现在我们在公司的驻外项目部,公司也还在为我们缴纳保险金。现在需要做个手术,请问这个手术一定要在上海做才能报销吗
我老爸在企业里工作多年,一直都未交养老保险,现在想交养老保险,把以前在企业工作的这些年限补交上,但到社保里咨询,说以前从未交过的没办法补交,只能从现在开始算。我现在想问下,是否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方式,能够补交一直未交养老保险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定。
我是2008年10月1日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于2009年1月1日顺利转正。但是公司到2010年7月才给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也是在这个时候办理的,但是补交了之前从转正后到现在的个人应缴公积金部分。我问公司社保和医疗怎么补,公司告知我说没有办法补交。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么?我该怎么去维权呢
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我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