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民集体鱼塘于2012年被征迁,征迁款2013年划拨到村委会,村里成立了由几名村民为代表的分配小组,小组成员是村里的大户,此次分配方案严重的不公平,具体如下:我家户口簿中有七人,但在这次分配征迁款时,我家只能分到两人,村里是这样解释的,本人于2003年考上大学,户口迁出,所以本人及妻子和孩子三人都享受不到。但本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户口已经迁回且和我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我也和父母在一起居住,本人妻子、孩子户籍也在户口簿上。另外两人是我姐姐和我外甥儿,她两人户口也在我家。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家能否享受到7人的征迁款?谢谢。
我是江苏兴化农村户口,在江苏大丰市农村承包20亩鱼塘,合同期是11年(11年的承包金在订合同时已一次性付清,合同到公证处公证过),已承包了三年半,现乡政府在搞开发,要征用我的鱼塘,但是不肯给征用补偿费,就叫村委会跟我解除合同,说要退还我剩余7年半的承包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村委会能不能强迫性单方面解除合同?
1984年在农村制作宅基地的红证时候,在土地的测量时候,很多都是把祖产盖房的地方测量了,没有盖房走人的胡同就没有测量,现在村委会把这份祖产说成是村中路,有文件说个人没有了产权,我想了解是否有文件给定了,是否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就私自给定义为村中路
我是本村民,07年转让了土地上原老板经营的饭店与设施,新与村委签订承包15年合同,土地11亩,房子1000米,动力电50千瓦,院子内外共投资90万,经营一年不佳转租外人经营至今共3年,承租方又投资100多万,现在经营挺好,现在要征地动迁,还余12年满承包期。。。 动迁补偿标准、三方如何分配?谢谢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 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
老师你好;我是重庆江北区的农转非人员由于孩子上学所以把户口转走了现在村里分集体资产,村委会说我的户口
老师你好;我是重庆江北区的农转非人员由于孩子上学所以把户口转走了现在村里分集体资产,村委会说我的户口不在所以不能分。我想问一下象我这样的情况能分吗
本村一村民私刻村委会公章,骗取手续后将村委集体使用权变更为个人土地使用权(1200㎡)。
本村一村民私刻村委会公章,骗取手续后将村委集体使用权变更为个人土地使用权(1200㎡)。 公安局说村委会的章不算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
我想咨询下村里面的土地退耕还林后,所办理的林权证是不是按照每户人平均分配的?我们村己经退耕还林近10年了,至今只有一户在队长手里领到了林权证。当时分配林权的时候,队里根本就没公开过,每户分到了多少到现在也不知情,甚至有的人家根本就没分到林权。村里共160亩林地,队长却只分出110亩,那近50亩林地的所有权在谁
我家是搬迁户,1995年搬入现在居住地,2001年当地派出所发了新的户口本,2007年因当地村委会不给我家过年集体利益分红,到当地的县法院起诉,我母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调解书,但调解书上说要所有原告签名才能生效,请问,像我家这种情况,搬迁的,多久才应该给我家集体利益分红?2001年在办理新户口本的时候,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