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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集体利益分配

村委会集体利益分配 我家是搬迁户,1995年搬入现在居住地,2001年当地派出所发了新的户口本,2007年因当地村委会不给我家过年集体利益分红,到当地的县法院起诉,我母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调解书,但调解书上说要所有原告签名才能生效,请问,像我家这种情况,搬迁的,多久才应该给我家集体利益分红?2001年在办理新户口本的时候,到原所在地派出所销户时,说要确认现在所在地派出所能接收,当时没有给销户,新户口本年龄均加了一岁,但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也是以新户口本为准的啊?当时那种情况下,哪一个户口本有效?如果想追回前些年没有分给我家的集体利益分红,能够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hz7212()
提问时间:2011-10-30 14: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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