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地处城乡结合部,农田很早就没有了,典型的离土农民,现在的房子除了居住自用外,还将空余房间一直用于房屋租赁,因父母均退休,租金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高。 现遇到房屋拆迁,据测算,拆迁后分到的房屋,除自用居住外,可用于对外租赁产生的租金至少比目前少50%,我们可否在拆迁谈判时提出补偿因拆迁而损失的租金收益?如可以,因为是集体土地的关系,这个收益的年限如何确定。 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可以给予专业指导,给予相关政策或案例尤佳,谢谢
我家在四川内江高桥。我们这里土地房屋被征收 。我想请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补偿是多少?房屋是怎样陪?宅基地是怎样赔付?
国土资源储备对我集体经济居住地征收,土地储备,补偿标准为2008年制定的征地补偿办法,而现在是2011年,如按此标准,不提高,不考虑生活水平提高因素,是否合理,具体办法
我是湖南邵东城郊结合部的一农民,现在我门这大搞开发,准备征收我们集体土地建高档住宅小区。我们这有个主管部门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专负责征收土地的,他们说;现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安置是2009年7号邵东颁发的文件为标准,即:农田等征收标准最高不超3.8万一亩,安置按户口本一户安置12.5米*4米*2间新宅基地。我想请问现在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本人是平江县城关镇城坪村女24岁已婚,丈夫是山东人已把户口迁到了本镇另外一个村也就是个空挂户,我们结婚后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现在政府修路征收集体土地村里以我是出嫁女为借口扣除我应得的补偿。我丈夫是孤儿什么都没有。如果因为我是出嫁女就必修扣除我的土地和补偿。我
最近我的房子被政府征收了,但是,我的土地使用证是划拨的集体使用土地使用证,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政府能给我土地补偿吗?
我们夫妻二人均为城镇户口,1996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获准建两间三层楼房一幢,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和建房许可证。现在要建职教园征迁房屋,但周围都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只有我一家房屋性质不一样,而且区政府只出台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拆迁公司要求我们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办法的基础上略高一点,还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