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地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想把它卖掉,但妻子不知道,也未在协议上签过字,她不同意转让。问这份协议是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N村有四块地,经过村主任和全村村民的同意把这四块地皮卖给了甲丙丁三个人盖房子,而乙某只是N村的出纳,只是负责将这四块地皮所得的钱分发还给给全村的村民,而现在有人告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这里面哪些人是有犯罪的?会怎么判?补充一句:房子现在已经盖好了
我想买我家隔壁门面房,他家的房子宽4米,长22米,两次购买,两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次是1996年买前面10米,是县政府公开拍卖的,当时他家是从他外甥家顺延下来的(也就是说他外甥买8宽10米长的土地分一半给他,当时就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他家的4米宽10米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姓名是他外甥名字,他手里只有一份当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