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一个店面,谈的时候转让的人没有说过那里一块地随时会拆迁,等我给了1000定金后,在签合同前我自己问别人才知道店面随时会拆,这样,在他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给的定金等退吗?
2009年8月份我租下王从张手里租过来的两间铺面中的一间,当时房东(张)不同意王把两间本是连起来的铺面从中间分开租给我,但是当时由于急迫以及王的巧言欺骗说不见房东也没事,说他和房东有合约可以转让(其实房东承认的是两间一起转让才行),然后他又和我达成协议,以后如果我不做了就优先转给他,他不做了就优先转给我
本人自经营化妆品小店(无营业执照,是2009年7月份他人处转来),因有其他发展,于2010年4月30日转让给他人(以下称为“甲”),店铺租房协议是我和房东签的,房租年底到期。转让的时候,我一共收取了39000的费用,其中房租7000,货物12000,转让费20000。并写了一张转让证明,和租房合同一起给了甲。 2010年5月8日,房
我合同上写了:特殊情况可转让。要转让时有经房东同意,现在转出去了,房东拒签字,不让转,我可以拿着合同去告他吗?我胜算有多大?
2009年12月28号,再经过我们的思考,决定接受店铺转出方的条件,转让了该超市。条件如下:1:受转方按照原超市的进货价格价值以及其原来对超市的硬件投资总和付给转出方。2:由于烟草证很难更名,同时超市转出方也需要利用此烟草证,故本店烟草证不进行烟草证转让,但是我们可以用此烟草证,并注明可以优先满足我们对烟草的
我上手是出租人的弟弟,他说要做其他生意所以要转租店铺,并且预付了2000按金,承租人(即出租人的弟弟)收到2000转租按金后清货,然后叫了出租人(物业产权人)他哥哥,我们3个坐在一张桌子上,承租人收取了剩余的转让费1.7万元,只有转租费收据,没有转让合同,是出租人和我们经承租人介绍后所和出租人重新定下的新合同。
我看中一个商厦里的一个商铺,转让费为几万元,其中包括全部货和装修还有商场的一万押金,但这店的营业执照上的户主不是现在的店主,现在的店主是早期用户主的名字办的照,执照上的户主为韩国人,现在在韩国,这个韩国的户主是现在户主的朋友,我想避免执照上的户主今后变卦,需要那个在韩国的户主提供什么东西,还有协议上
在2005年本地一户人家因使用不便将自己的地基经多人介绍协商转让到我的名下,当时钱业两清,此后我在此地基上建造房屋三间已居住五年,现在该居住组为了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统一规划集体部署重建开发,经多次与我协商最后我同意该决定。现在房屋已拆除交给组里开发建造,建造成后分给我一套房子。此时原来转让给我地基的那个人
我阻了一间店铺,还有9个月合同。生意很淡,想转租出去,但房东以要加租,不续约等原因说不能转让。目的是迫使我没法经营,他再出租给别人好收取转让费,因为我租来时也给了他1万元转让费,他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急切需要答复,敬请回复
您好,我现在租下了一个公司的店面, 因这个公司放话出来了 明年可能房子都会拆除 签合同的时候说让我做到拆除为止。问题是 这个店面的原承租者因听到 要拆除了,所以搬到了另外一个地方,搬了有3-4个月了,这几个月时间里店面一直是关门的,这几个月也是没有交房租的,还有很多货物 在里面,没有清理出去。今天晚上原承租
想兑一家店铺,因为该房东里店铺较远,所以托她外甥女来签转让合同,并没有带房产证.店铺老板剩余4个月的房费.她外甥女说可以与店铺老板签终止合同给我们续签合同,然后我们与店铺老板在签一份合同,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