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店铺转让的纠纷
关于店铺转让的纠纷 2009年12月28号,再经过我们的思考,决定接受店铺转出方的条件,转让了该超市。条件如下:1:受转方按照原超市的进货价格价值以及其原来对超市的硬件投资总和付给转出方。2:由于烟草证很难更名,同时超市转出方也需要利用此烟草证,故本店烟草证不进行烟草证转让,但是我们可以用此烟草证,并注明可以优先满足我们对烟草的需要。由于烟草证未进行更名,包括营业执照等一系列的证件都只能保留原来的。3:受转方拥有该超市的使用权、经营权,转出方不得收回。并且受转方如果能找到愿意接受此上转让条件的第三方,受转方可以进行转让。
并且由于转出方与该商铺的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并且合同内有不能私自转让的条款,我们双方口头约定,我们在与房东有接触时就说是转出方的亲戚,是帮助转出方经营,其它事情转出方承诺可以解决,没有问题。
我们签订的协议按计划本来是再我们付清全款后要到公证处公证的,结果由于我们的没有按照法定的转让进行更名,公证处说不可以进行公证。我当时曾犹豫过,但是对方说,让我们相信她不是那种不守承诺的人,并且他也相信我们不会违背承诺。我回家和大家商量的时候,大家也认为对方给人感觉还是很干脆、耿直。所以我们就这样凭着对人的直觉接受了这样离谱的转让。
再转让店铺前,转出方曾经说会教受转方经营此店铺,但是再我们给出全款后的两三天后,对方便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进行帮助。但是幸好我们是一直学习超市管理经营,再这方面也又很多朋友,便自己很快也学会了。在我们经营期间,也听过很多对她的言语,但是当时也没有很在意。我们觉得有些时候做生意肯定很难照顾好所有人的感受。
但是接下来,很快我们也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
由于她一直以来不仅再零售烟草,还在对一些没有烟草的个体户批发,所以他对烟草的需求很大。同事由于烟草公司的一些政策,烟草往往都是不好销售的烟占多数,好卖的烟占少数。所以之间开始有些不断的摩擦。再几次之后,我们本着友好的态度,放弃转让协议内没有指望的优先满足受转方对烟草的需求,而主动提出各方一半。但是后来他们再明知我们烟草销售种类的情况下居然经常订购一些我们根本不销售的烟,因为我们市场的客观需要,那些烟我们根本无法消化,所以在几番忍让之后我们提出按比例对任务烟(本地烟草,多数不好销售)和非任务烟(热销烟草)。对方经过简短思考便同意了,并主动提出双方签一份君子协议,以免以后不认帐。结果再对方再第二次来拿烟的时候(也就是签君子协议的第二周)对方就翻脸不认账了。于是我便说出了整件事的冲出点让他说出个理由,结果对方老是以烟草证是他的进行搪塞,完全不考虑协议上大家的约定。并且对方还将烟草证和整个超市的营业证件转走,给我们的经营造成极大不便。
在万分无奈和疲惫的情况下,还是最终希望用道理和诚信与对方交流。所以咨询贵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起诉,让他们也知道天下还是又道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c66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8-31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