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主,今年4月份把一套房屋出租,一直没有考虑用房,并承诺两年让租户长期居住,跟租户签了两年的协议,可是交了一年的房租,现家中有急事需用房子,经协商租户不予非要住够两年才搬,怎样处理?在法律的角度怎样对我有利,才能收回房子。
各位专家好;我租了一间十几方车库经营服装。签了五年合同才好好装修。当时房东没有出具房产证明复印件,合同上注明我可以转让转租收取下一任租客转让费,但没有明确需经房东同意方可转让,因身体不好现我租给其他人经营,签了一年合同,做了三个月需办理营业执照但房东以我没经她同意转让不肯出房产证明,现下任租客以我提
合同是这么写的:甲方将坐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唐城街24幢9号2楼,除靠东侧一套自住房之外,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650平方米,可是现在实际面积只有500多平方,现在按合同少了100平方左右,,请问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算合同诈骗。我要怎样才能不付少了100平方的租金呢?谢谢帮忙
我将自有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承租人,房屋租赁到今年9月10日已到期 但承租人还欠缴水电费等1400元 而且至今未将钥匙归还我们 因为门锁被他换掉了 我能不能找开锁公司把门打开呢?如果可以 我应该注意些什么?以防引起更大的纠纷?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房屋中介甲乙双方在丙方的介绍下,于2009年8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到2010年8月止,押金3600.现合同期未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并承诺退回3600的押金,另外赔偿3600的违约金,但是乙方不愿意终止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强迫乙方让出房屋吗?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失败
承租人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院子里搭建阳光房,将院子改成了房子。我该怎样认定其搭建阳光房是违法行为? 判决书已发送您邮箱了。谢谢
今年2月4日本人出租一套一室一厅房屋给租赁人,合同明确注明在每季度到期前一个星期提前支付下季度租金,该租赁人从第二个季度开始,就拖欠租金近一个月,在派出所协调下才给付了第二季度的租金。此后每季度都拖欠租金数天或半月。第三季度未按照合同规定按季给付,在拖欠半月后,只支付了季度租金的一半不到,在多次催讨后
跟房东产生点矛盾 他要我搬走 不然换锁 并且最近处处找茬还用笔记下来 可能是想当做违约的依据当初定了一年只住了三个月 并且他只肯退押金不愿意付违约金想问下跟房东有矛盾能不能成为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借口呢
你好;我在上海某一小区租了一个房子.期限是2010年4月22日到2010年10月22日.合同上面是规定到期不租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而我只提前12天通知房东我不租了.房东说我违约不退还押金.请问这合法吗?我能否要求房东给我退还押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