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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 今年2月4日本人出租一套一室一厅房屋给租赁人,合同明确注明在每季度到期前一个星期提前支付下季度租金,该租赁人从第二个季度开始,就拖欠租金近一个月,在派出所协调下才给付了第二季度的租金。此后每季度都拖欠租金数天或半月。第三季度未按照合同规定按季给付,在拖欠半月后,只支付了季度租金的一半不到,在多次催讨后,又只支付了季度租金的3分之一不到,至此季度结束也未支付余下该季度租金,合同规定,租赁人违约或拖欠房租达2月时,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10%收取违约金,拖欠时长按日租金的10%收取迟纳金。请问怎么向法院申请让租赁人搬出出租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ZS5164(重庆)
提问时间:2010-10-0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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