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朋友于今年九月初在腾冲看中了一室一卫的房子,房东原来要我们8000元一年的房租,当时还在房子阳台要建个厨房,我们与房东商量后同意不要厨房以7000元一年的价格租于我们,由于当时房东要求房租必须一年一次付清,我们身上未带那么多现金,就叫房东先把房子先留给我们,回去凑齐钱就给他们。到2010年9月11日我带着7000元的现金找房东并打算与其签个合同,他却说没必要签合同看到他那么坚持我还是叫他给我写了个收条才放心。(由于房子暂还未装修好和工作原因不能立即搬进去,与房东商定后于2010年10月1日起算房租)。 可是到了2010年10月1日当天,由于工作原因我与朋友都无法在搬到腾冲。当时我立即给房东打电话表示我们愿意损失一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并叫她把房子租与别人,之前房东经常说有很多人来看他们的房子也出了比我们高的价要租,而且她们的位置也很好交通便利,我当时想着一个月的时间足够给他们租出去了。 没想到今天房东却说只还与我们5000元,还说应该只退我们4000远的,少收我们1000原算便宜我们了。听了这话后我快郁闷死了。住都没过就白白损失2000元。很气愤,所以我没有退回钱来我知道这明摆着是敲诈!有什么办法能帮帮我,让我不要损失那么多!
一患者因"发烧、恶心呕吐、胃部难受、乏力、头晕、大便发黑象柏油,前几天喝大了,不想吃饭”来我门诊治疗。初步诊断:1.呼吸道感染? 2.消化道感染? 3.发热原因待查?治疗:5%葡萄糖100ML, 奥美拉唑针40MG 静点 20滴/分。柴胡4ML肌注一次。后来听说第二天该患者在人民医院因“重度肺炎”死亡。第三天尸体就火化了。我的证
本人在福建省龙岩市一家叫做创世纪传媒的广告公司工作两年,在此期间,只有2007.7至2008.7间签了一年的合同,因为那时候国家的合同法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且公司老板的副业是我们龙岩市的记者,可能知道法律要颁布,就作秀样签了下,但是后来就没有签了,本人是2009.1过年前辞职的,过完年后,有催公司归还本人的医保社保,公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车诚二楼订车,订好后靠在栏杆上跟销售的人说话,结果栏杆掉了下去,砸到了楼下的一辆君威的引擎盖上。那个栏杆本身一边已经断了,另一边一半也断掉的。 这种问题车城有责任,我也有吗?(我只是靠在上面,没有用力去踢栏杆)
我因车祸导致伤残,离异,而且现在无房,无工作,生活费用无来源,但我的车祸官司还没有打完,当时请了一个律师,我们签了合同的,也先付了钱,但是我感觉他的办事能力不行,我想和他解约,像这样我可以拿回给他的费用吗?然后我想问下各位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要付费吗?
1我眼睛在异地被打成重伤,但异地该派出所不提示我做任何法医鉴定,可追究他们什么责任?2我自行到医院做了ct及医院医疗诊断后,要求该派出所做法医鉴定,他们只是拿着我的CT片子诊断书要我回去3到6个月再来做法医鉴定,请问这是否是故意拖延,想让重伤拖延为轻微伤?想减轻被告者的责任,把我有支回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关于该欠款我该怎么办?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朋友说A公司无理,必要申请法律援助,这可以吗?
律师:您好!我是一快递公司业务员,跟进的客户中有A公司在六月份交寄的包裹中发生1点短缺,客户没保价。根据协议我司同意最高按该短缺资费3倍即500多元偿A公司。但是A公司不接受,然后于8月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私自扣下应还我司的运费2千来元不还,说是作为短缺赔偿款;只还了六月份其中的一部分。现在公司要求我必须把应收的
某人在一公司,前不久向分管办公室工作的老总,口头请示出示一份工作收入证明,该老总并未答应,过不久,其同事A正好去办公室盖章,而且该老总正好外出,将公章交与其同事B,该人就随同同事A一起去同事B的办公室盖章,然而该人当着同事A的面盖了其中一份收入证明,并口头说事后会去找分管老总请示。然而盖完章后,正好此人
各位律师您好,在您百忙之中给你添点小麻烦,我的一个朋友前后数次向我借了三万多块,一开始没有打借条,后我向他要款数次,他以没有钱为由不还,最后我让打给我打了张借条。现在他人已失去联系,打手机打不通。我是否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他要回借我的钱。他人是河南人不是北京人,如起诉我应该向那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不知
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为一个月.第三个月公司以考核不及格辞退了我.而且每月发放工资与协议不符.第三月工资扣除百分之四十作为考核金.协议里根本没有考核金这一说.去找劳动仲裁无果,只好起诉到法院,同样无果.现在到了二审法院,对方说要协商.可是一直拖着,没有任何行动.接下来的结果是不是跟一审一样. 明明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