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里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依据劳动法,申请人从该公司2010年1月13日初开始工作到2010年9月28日。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月份至9月份应付双倍工资共:人民币17800元正。 2:根据第四章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有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就解雇申请人!而且没有任何解雇理由! 申请人从该公司2010年1月13日初开始工作到2010年9月28日。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经济补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1月4号在被申请人录取,从2010年1月13日正式上班,其试用期为3个月,由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上岗的条件(业绩排前5位可以第2个月转正),申请人符合,第二个月转正,第4个月正式由被申请人升上副主任,期间申请人行为一直遵守该用人单位制度。每月业绩排前5名。该用人单位一共有20名销售员。一直到2010年9月28日晚上该用人单位XXX副经理打电话告知第2日不用上班,直接拿工资。申请人问为什么,副经理答不出原因!说是老板安排。他不知情。跟着无奈申请人子好打电话给负责人XXX总经理。也是问不出原因。其后第二天开会副经理说申请人是业绩低下所以被解雇(同事告知)。入职时副经理说过业绩维持3个月最低是看情况解雇的。 综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成劳动关系,但没有和申请人签订合同属于违法。其二,无故解雇员工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属于违法。因此,特申请劳动仲裁机关对此依法作出判定。 请问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吗? 双倍工资是次月到最后一个月加起来的每月平均工资剩上8个月吗??? 谢谢!
我今天以书面形式交了辞工书 因为公司之前一直没批(一交辞工书主管就丢垃圾桶了) 请了个辞工快到期的同事看着我把辞工书交给主管 并偷偷录音了 但是我一在强调日期 开始时侯说的是好几次8号 后来我说了一次9号 并且也录进去了 还有就是厂里面的辞工书,辞工书下面注明有一式3份,可是没复印机,我手写的3份可以吗? 1.请问这
是这样一回事情.我的亲戚加邻居从我公司购了10台电脑.当天配好下午4点多给他送去了.他说当时没有钱.并允许在一个星期之内付清.由于同一个地方的又加亲戚所以当时也没打欠条.哪知道当天晚上7点左右(我听收这批电脑的人说的)他就把电脑卖掉了.是我到另外的电脑店看见我配的电脑的.因为有我的保修贴 我才知道他把电脑卖了.跟
律师您好.这是我的出院小结:以"头部外伤致头痛1小时"为主诉入院.于入院前1小时高空重物坠落击中头部,当时即感头痛,头晕.为左顶部胀痛,呈闷胀样,持续不缓解,伴左顶部皮破血流,头晕,就诊急诊科,简单包扎后行颅脑CT(09-3753):左侧额部头皮肿胀.颅内未见明显血肿.为进一步治疗,故门诊拟"头部外伤"收住院.入院查体T36.5℃ P76次/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5000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人民币700元整; 3.支付申诉人2009年4月份的工资人民币1000元整; 4.被诉人补足2009年11月试用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70元; 5.请求裁决被申
我和他交往半年多时间后,他家人就要求我们结婚,但因为他还没有固定工作、没有钱、没有房子,我觉得还不能承担起一个家的责任,于是不同意,但他家就被迫他相亲,和其它的女的进行结婚(见过一次面的人),而他不愿意,天天在我面前述苦,说不喜欢那女的,要我帮他忙。于是我试着说服他家人,可无果。于是他就叫我和他结婚
我想咨询下律师,如果别人拿我的照片放到网上还再照片上打算通缉以及我的名字!那样可以进行什么诉讼啊?? 照片是放在一个QQ群里面的~
在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九年【刚上班半年为试用期--领一半工资】,于2002年1月1日上班,于2008年年底单位跟本人之间签订了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3年,但没有签订合同。在本单位上班至今,有许多不够资格的人员办理了合同手续---“因为有关系”!!!而本人却在办理所谓的【人事代理合同】时,被上级机构【县卫生局
你们好: 我2004因为非法入境和藏有假证在香港做了9个月牢,到现在已经过了5年了。这些都是被人所骗,不是我的本意,就是因为书读的少,不懂这些事违法的,从发生这件事后,已经是后悔莫及了.....我想咨询一下,请问:案底会一直留有吗?现在申请夫妻团聚去香港居住有影响吗?可以去入住吗?诚心求答案,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