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租赁的事情,我租了一个门点要开饭店,开始房主答应我说可以开饭店的,合同也没有注明,可是现在我都装修完了,现在物业不让开了,房主在找人,可是我不想开了,很是不顺利心里堵得慌,她都当物我半个月了,就是让我等她的信,请问我要是不租了,我装修的钱和房租的钱她能都给我吗,共计7万
今年2月4日本人出租一套一室一厅房屋给租赁人,合同明确注明在每季度到期前一个星期提前支付下季度租金,该租赁人从第二个季度开始,就拖欠租金近一个月,在派出所协调下才给付了第二季度的租金。此后每季度都拖欠租金数天或半月。第三季度未按照合同规定按季给付,在拖欠半月后,只支付了季度租金的一半不到,在多次催讨后
无权代理人A以自己的名义与B签订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租按年给付。房东C接受了头年房租。现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其签字为由,要求收回房子,C不同意。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有收条。谢谢!
我租了门面,但是之前房东合同注明了,不承担任何费用。 现在税务局找我收缴房屋租赁税,以前我交过2年了,但是据我所知,我附近的租户,有些根本就没交过。 请问,关于这个税有具体的政策吗?说是房东负责,这个税还是在我们租户身上了,因为如果房东交了,一样还是涨房租。 怎么监管的?附近商户有些就没交过。 不交
我租了房主的一商业门面 约定租期为五年 租金每年5万元 交房日期2010年12月1日 房租已经交清了一年的 即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1日 我现在还没有使用房屋 房东却变卦了 我合同上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他如果不交房子给我 我是否可以强行搬进去?如不能使用该房屋。我该怎么样让房东给我支付违约金(主要是他觉得房租低了
我有租一套房子,在租时合同上说明物业由我给,当时我有问过房主物业一年多少钱,他口头上说一年五六十就好了,所以我就签了合同,而现在物业来收物业费时要389元。这个我能不能不给!
跟房东产生点矛盾 他要我搬走 不然换锁 并且最近处处找茬还用笔记下来 可能是想当做违约的依据当初定了一年只住了三个月 并且他只肯退押金不愿意付违约金想问下跟房东有矛盾能不能成为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借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