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妇俩均是少数民族,户口也都是湖南少数民族乡农业户口。我去年进入县事业单位工作,妻子在外务工,现育有一女,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能否生育第二胎?(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
我几年前认识了一个男人,当时认识他的时候跟他拍了几年拖都不知道他已经有家庭了,当我知道他有家庭的时候我已经怀孕,后来他答应我会离婚,但一直到现在他都没有离婚,我就这样糊里糊涂的跟他过了几年,现在我还为他生了一个女儿,我现在发觉他太没责任了,不想再跟他在一起了,而且我这样没名没份再这样下去也是没用的。
我和我女友都是上海户口,我有一个亲姐姐,我女友是独生子女,我未婚,我女友2次离异,且有两个女儿,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结婚,是否可以再生一个。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公司一直搞错给我交的是3金,和公司放映过后,公司同意帮我转5险,但是以前的不能补交,我想问下这是措词么?到底能不能补交。如果不补交会影响到将来的津贴么?上海是要交多久才可以享受津贴?各位大侠请指示
女子是城市户口,离异后(不带孩子)和一个单身男子结婚(该男子为农村户口),生育一个孩子,然后该女子与单身男子离婚,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咨询这个离婚的男子和一个单身女子结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而且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女孩,能否还可以再要二胎
你好!我是在2011年非婚生育一孩,已入户我爸爸家,有一问题我不了解,办理入户时,我们那计划生育办为什么给我虚拟一个男方才能给办理入户?而且征收我的两万多社会抚养费注明有一半是男方出的?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省属学校教师,媳妇无业,今年9月8号生育一个女孩,11月,我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围保费和生育费的一半,(河南规定,男方是省直的媳妇没有参加生育险的报销一半),可是医保中心给我打回,说我的病例上职业栏写着个体户,去医院修改病例,必须写无业,我只好回医院,结果医院让我把病例复印,说住院的时候填的单子是你们填
京计生法字[2001]21号北京市计生委《关于审批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问题的说明》
京计生法字[2001]21号北京市计生委《关于审批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问题的说明》这个文件在哪里能找到。
我现在怀孕了23周多,公司以我岗位特殊的原因要求我自动写离职书,不给予任何补偿,我的预产期是4月,他跟我说,社保只能帮我买到3月份就不买了,这个岗位我是想一直做的,他说要请人回来,不让我做下去了。我的职位是出纳,一般在办公室里面,我都不想这么快就走,我喜欢这个岗位,他现在像是强逼我走,可否给我一个好的回
想咨询下,由于公司的原因致社保今年1月2月断交,如果3月仍未缴清并补交,那么我的相关医疗报销就不能正常操作,我的预产期在4月初,如果在我生育之前公司仍没有补交,那我在医院所花销的费用其中可以报销的部分是否可以向公司理赔?若公司不予理赔,那我有没有其他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