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代为签署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2010年9月通过中介卖房,买方为中介介绍的一位女士。当时通过中介和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方付3万定金。几天后又通过中介和对方签订了补充合同,如果对方反悔,需要赔偿购房款的20%。两份合同都是中介提供的范本并通过中介签署的。10天后,中介公司突然通知我们对方反悔,不买我的房子了,当我们提出要求赔偿时,中介表示这份合同无效。因为合同的买主姓名写的是这位女士的丈夫,而下面的签字是这位女士代为签字的,并且中介没有那位女士丈夫的委托书。在签补充合同时,中介已经发现这个问题,但是那位女士对中介的答复是房产证要写她丈夫的名字,中介就默认了,并没有告知我们这个情况(这个是对方不买后,我们才知道的)。现在我想请问两个问题,第一,那对买房的夫妻,即使没有委托书,他们相互代签是否就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第二,中介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是否应该要求中介赔偿我的损失? 谢谢
朋友购买住房,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合同条款规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将约定的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收到购房款后,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立即将房产手续交到乙方手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甲方已经全额收到购房款,买卖合同立即生效。 请请问签定这样
您好律师!签订了去瑞士的劳动合同,但是工资在合同上体现的比协商的少,雇佣方说再签一份私人合同,写明发工资时按协商的数额发放。请问,这样的私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出现问题是按中国法律还是去工作国的法律执行呢?
我公司拟与某建筑公司的项目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方能出具盖有公章的法人委托书,但表示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上只能加盖项目部章。而我们浏览了项目部与其公司内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发现如下条款:“乙方成立本工程项目部,并且为乙方克制工程项目部专用章(资料用章,不得对外签订合同使用),为乙方签发法人
夫妻在居住新房前,有协议.这个房子的产权名字立的是妻子的。协议内容:夫妻现居住的房屋,由其女方的姐姐购买,房产上的名字虽然是妻子的名字,但本房屋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有居住的权力,不得对房屋进行处置,抵押;如果将来夫妻不在一起生活了,本房屋归妻子的姐姐所有;如果妻子先行离开人世,其丈夫可以一人,在此生活到
一份合同中双方均以盖章但是乙方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此合无实际合同效应,甲方无须遵守合同条款,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里的某部门经理用自己的名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并且不给上社会保险,只给上一个商业保险,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关系怎么算? 那个经理用的是自己的名义,不是公司的名义,也没有公章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 还有个问题,如果发生纠纷了,这个经理跑了,谁来补钱和补社
我是09年买的房,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是不能收取业主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和可视门铃费得,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并且开具收据(该笔费用没有纳入总房款),开发商后来以不让收房等等原因,骗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让我们承认这笔钱是纳入总房款的。后来业主知道不能收这些费用后,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以